看了这则新闻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6-04-01/71768
对于柯P的说法 只想摇头
真的摇头
这位摇摇哥有没有精神问题?
又是否达到需强制送医的程度?
我不在现场
完全没有判断的基础
不敢乱表示意见
但如果真的有人检举
也经专业人员判定有伤人之虞
到了应依法强制送医的程度
那ok
本来就要尊重专业处置
但根据这则新闻
强制送医的理由竟然是因为有人通报摇摇哥变瘦了!?
还说这是一则感人故事!!
请问一下
中华民国哪一条法律授权政府可以因为一个人变瘦了
就可将其立即强制送医?
变瘦了也应该是请社政及卫生单位
进行访视并协助其增加营养为优先吧?
要说的是
若是经专业人员判定有伤人之虞且须强制送医
大可直接说清楚讲明白
毕竟就像前面说的
一切尊重现场专业人员判断
只要合理合法即可
但请不要扯这种一听就很夸张不合常理的东西
变瘦就能强制送医?
这到底在说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