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头)》之铭言:
: 统一是中华民国宪法规定的。
: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例:
: 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依照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三款及第一百七
: 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增修本宪法条文如左:
: 不是我爱统一,是宪法就这样规定的。
你是法律系的吗?还是家人知道你很好骗系的?
我知道泛蓝网络之前很流行转传这套论述,
但是说实在的,这原原po应该不会是法律系或中文系的,
因为稍有法学或国文常识的就会知道这段前言绝对不会是解读为:
增修条例的精神是终极统一,
这段前言重点是在统一前,也就是说增修条例是为了现阶段的尚未统一而设,
而非为了将来的统一而立。
如果有一位家长说:“在我子女结婚前,我每个月都会给他1万元”
虽然说可能有隐含子女将来可能会结婚的意思在,但是很显然的,
这段话的重点只有在讲结婚前的事,并没有提到将来一定要结婚,
他给子女1万元也仅是为了结婚前的生活所给的,
而非是为了能帮助子女结婚所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