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伪白色恐怖之思想审查

楼主: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6-03-09 01:08:42
推 quiet93: 你可以说戒严法发布方式错误所以违宪 03/09 00:51
→ Re12345: 就跟把马英九今天晚餐吃了啥核定为绝对机密一样 03/09 00:52
→ quiet93: 但不是戒严法限缩宪法权力就是违宪好吗 03/09 00:52
→ Re12345: 你不能因为有人闭着眼睛核定下去了就说他依法是机密 03/09 00:52
推 quiet93: 戒严法本来就是应付紧急状况 03/09 00:55
→ quiet93: 如果可以都遵照宪法给民众的权力 03/09 00:56
→ quiet93: 那依照宪法颁发戒严法 搞心酸用的吗 03/09 00:56
来来来 基础法学教育
 =宪法上的戒严
  第 39 条
总统依法宣布戒严,但须经立法院之通过或追认。立法院认为必要时,得
决议移请总统解严。
 =什么叫做法律
  第 170 条
本宪法所称之法律,谓经立法院通过,总统公布之法律。
 =什么叫做行政命令
  第 150 条
本法所称法规命令,系指行政机关基于法律授权,对多数不特定人民就一
般事项所作抽象之对外发生法律效果之规定。
法规命令之内容应明列其法律授权之依据,并不得逾越法律授权之范围与
立法精神。
 =台湾省戒严令的发布
  1949年5月19日台湾省主席兼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陈诚所公布的戒严令,依照戒严令第三条
第二项的规定,陈诚必须按照程序呈送上级,提交立法院追认。1949年7月7日,当时蒋介
石已辞去总统,李宗仁总统宣布戒严,未包括台湾在内。行政院通知台湾戒严是在12月28
日,但是1949年11月21日,李宗仁总统已经离开中国,行政院却依旧通告台湾戒严,违反
宪法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台湾仍在实施1949年5月19日的戒严令。陈诚的戒严
令始终未送立法院同意,也未经总统公布,台湾实施长达三十八年的违宪戒严。
  所以你搞清楚问题所在了吗??
  动员戡乱时期的戒严根本不是宪法第三十九的戒严,而只是行政机关的法规命令,
  连法律都称不上,更遑论去限制宪法所保障的人民基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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