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quiet93: 这有点因果颠倒 03/08 23:34
→ quiet93: 当时候她们有法源依据 所以有军法处置 03/08 23:34
→ quiet93: 1992年废除惩治叛乱条例跟刑法100条 才结束白色恐怖 03/08 23:36
→ quiet93: 结果现在只是因为她们没有法源依据 03/08 23:37
→ quiet93: 对当事人没有白色恐怖时期的求刑权力 03/08 23:38
→ quiet93: 你就觉得不叫白色恐怖?! 这在本质上是一样的 03/08 23:39
→ quiet93: 白色恐怖的做为在当时反而不叫严重逾越现行法制 03/08 23:42
→ quiet93: 现在宪兵的做为才是真的逾越现行法制 03/08 23:43
残念 我想你对法源理解有误
第一 宪法明文保障人民思想自由 所以旧刑法一百有关思想犯的部分明显是违反宪法
而无效的
第二 宪法保障人民的听审权 非军人不受军法审判 但蒋介石却以一纸行政命令冻结
宪法 另立惩治叛乱条例 将非军人的一般民众也归入军法审判 这是严重违反
宪法有关人民诉讼权保障
结论:不是法律规定就叫作有法源 法律的规定还有层级之分 下位阶的法律如果违反
上位阶的法律 是有可能被宣告为无效的 所以你对逾越法治的理解完全是错误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