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ime55 (退出黄线之外)》之铭言:
: 昨晚政黑一群忠党爱国的国民党支持者,
: 一致赞同国防部的说法,说这位魏姓民众就是非法持有228机密文件.
: 但今天国防部亲自站出来打脸群蛆,表示这3份文件依照国家机密维护法已经解密了唷!
: 无疑就是赏了这些忠党爱国的支持者一个耳光!
: 现在是怎样?国防部摆明跟国民党支持者对着干吗?
: 昨天才说魏姓民众非法持有机密文件,害的支持者都高潮了,
: 现在才说 哎呀不小心搞错了 其实他手上的文件都解密了唷 >o^*
: 这种情况根本就是把蛆蛆都当智障看嘛!
: 有没有蛆蛆被打脸要怎么办的挂啊?
他们现在怎么护航都会被打脸,
为什么呢??因为国防部跟宪指部自己的说法就一直不断反复,
搞到他们根本护不下去,只能默默苟延残喘个一句两句。
我们厘清几件事情:
1.魏先生在网络上卖这三份文件 → 这个陈述大错特错
用这点来替宪兵队护航的人,
连最基本的事实都没弄清楚,
这个案件,魏先生是买家,他向网络上经营古董文物收购贩卖的商店,
买了这三份古董文献,而该商店的来源则是民间拥有这些文件的人家。
蛆蛆会误会成魏先生是卖家,
大概是因为他们看到魏先生有在网络上卖茶叶,
就以为他是又卖茶叶又卖文件,
真的,不管你们领五百还是领三百还是没有领,
可以请你们敲打键盘之前先配副眼镜吗??
2.从这第一点我们就能推导到第二点:
既然宪兵都知道网络上有人在卖这些文件,都掌握买卖网站了,
为什么不去彻查卖方商店,而要去彻查买方商店??????
你不去找卖方还有这么多文件,就单单针对这三份已经卖出的文件,
去追杀人家买方。
我退一万步讲好了,就算这三份是赃物(根据国防部早上的说法,根本不是),
买方只当作是古董文献购入,属于善意第三方,根据善意取得跟时效取得的原则,
你宪兵队也根本不应该是去追买方,
所以宪兵队是怎样??只针对这三份文件就对了??
那为什么只针对这三份文件??因为这三份很特别吗????
特别见不得光吗??
3.罗莹雪刚刚的回应,说这件事是小事,因为媒体报导才变成大事
我不知道这个人法律是读到哪里去了,
首先这件事情根本不是媒体报导才变成大事的,
早在魏小姐上PTT求助的时候,就已经是大事了,
如果你觉得国家暴力完全忽视程序正义,
针对个别民人进行恐吓侵害的行为是小事,
那这种人不要说法务部长,你说他是法律人,法律人都要吐你一口口水。
还记得这件事情当初在PTT上的时候大部分网友的反应吗??
大部分人是不相信的,
因为大部分人的脑袋是正常的,根本想像不到会有人脑袋还留在六十年前。
结果为什么大家后来知道是真的??
不就是有记者根据求救文去查证,
搞到宪指部自己承认,直接证实这件事情的真实性的吗??
那根据我们伟大的法务部长罗大部长的讲法,
这样的行为叫做小事化大,叫做"多路",
那我建议民进党政府上台之后就叫宪兵去她家抄家,
反正也是小事,也是"多路"。
4.根据国防部的说法,这三份文件早在2005年就已经不是机密
而持有也没有罪刑的问题,
那为什么国防部后来说回收是要销毁的??
所以你们所谓的解密就是一旦不是机密就要销毁的意思吗??
一开始说是机密,还用这条去抓人,
接下来承认是无票搜索,但是有蒐证没搜索,
现在又说根据2003年法律是解密了,
但是解密的目的是要销毁,你们国防部是精神错乱还是多重人格??
5.士林地检署出来确认完全没有任何宪兵队的人举报跟要求搜索同意
换句话说,罗莹雪妳根本连调度司法警察条例都没读过就在那边护航,
自愿被搜索同意书那个笑话我就不提了,
那鬼东西连法学老师都开过玩笑了,
完全就是自欺欺人便宜行事的遮羞布。
宪兵连搜索票都不申请,就拿一份形同虚设自愿被搜索同意书就去押人,
我们换句话说,就是宪兵根本就不打算申请任何合法文件,
根本就是想直接押人抢物。
所以没检察官、没搜索票、没机密、没罪行、结果有15000元,
你说蛆蛆要怎么护航??
所以他们只能在那边要死不活地出来顶个一两句。
做为一个人,你可以觉得自由跟人权不重要,
你也不需要去承认自由跟人权的价值,
但是如果你连迫害自由跟人权的人都能助言护航,
那你的良知何在??
你可以不为自由而战,我无所谓,人各有志你的想法我无权也无意干预,
但是你帮高墙添砖,良心遭狗啃乎??
当然我个人是无任欢迎啦,
你们越这样要死不活地负隅顽抗,
我们越多人能想起国民党当年是怎么对付白恐受害者的,
最好多来一点,我看你国民党下次剩几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