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没搜索票就签个被搜索自愿意愿书吧

楼主: nantou049 (大螃蟹)   2016-03-07 12:08:24
学法律的朋友们,相信经过这次之后你们就会知道,别在黑特和八卦讨论法律问题。
这我很有经验了。
→非必要,绝不参与法律问题的讨论。
就算真的无可避免的参与了,也记得千万不要丢出条号、释字、专有名词,
否则就会引来一堆法律系的来战,八卦与黑特半瓶水特多。
你看,战成这样,结果战到最后还是没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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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sjwew1: 刑诉的同意搜索居然比紧急搜索还宽松,事后无须陈报检察 03/07 01:03
→ lsjwew1: 官与法院。若这漏洞不补,刑诉有关搜索的法官保留规定形 03/07 01:03
→ lsjwew1: 同具文。 03/07 01:03
嘘 cipc444: 大家都知道有131-1好吗zzz问题是本案的131-1也是在131的 03/07 01:31
→ cipc444: 的前提下进行的阿 你要怎么解释你没有检察官指挥的事情? 03/07 01:32
→ cipc444: 你去找个判决给我看看 说司法辅助机关可以直接上的 03/07 01:32
嘘 cipc444: 体系解释131-1本来就是一个权衡作法,他不像是131完全是 03/07 01:39
→ cipc444: 另外一种搜索模式,应该解释成“要是例外没搜索票”时的 03/07 01:40
请问谁告诉您 司法警察执行搜索一定要检察官发命令的?
→ cipc444: 作法。所以事前的指挥还有事后的陈报,都要饯行的。 03/07 01:42
→ cipc444: 131-1作为例外条款,本来就该限缩解释,那是因为我国实务 03/07 01:42
→ cipc444: 上方便,才把他解释成好像是另外一种搜索模式好吗? 03/07 01:43
第 230 条
下列各员为司法警察官,应受检察官之指挥,侦查犯罪:
一、警察官长。
二、宪兵队官长、士官。
三、依法令关于特定事项,得行司法警察官之职权者。
前项司法警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者,应即开始调查,并将调查之情形报告该
管检察官及前条之司法警察官。
实施前项调查有必要时,得封锁犯罪现场,并为即时之勘察。
→ cipc444: XDD 谁告诉我一定要检察官发布喔?那你告诉我司法警察的 03/07 01:44
→ cipc444: 可以发动搜索的职权,是依照哪一条来的? 03/07 01:44
→ cipc444: 搜索是强制处分欸?你不提法源,反而问我从哪看出来不行? 03/07 01:44
→ cipc444: 你是在跟我开玩笑,还是连基本原则都不懂? 03/07 01:45
不知道谁在开玩笑啊?
居然不知道司法警察本身就有独立的调查权 可以进行犯罪侦防
只是最后仍须移送地检署办理而已
嘘 swgun: 我的文已经讲的很清楚了 03/07 01:48
嘘 cipc444: 调查=搜索????????? 你真的有读过法律吗? 03/07 01:49
→ cipc444: 你的刑诉老师是谁?他都要哭了吧。看你这样大概也没学过 03/07 01:49
→ cipc444: XDDDD 我笑死拿230说是司法辅助机关搜索的职权法源??? 03/07 01:50
→ cipc444: 你真的有够幽默。 03/07 01:50
我说楼上别再跳针了好吗!
1.司法警察不需要检察官指挥就可以办案
2.司法警察在办案中可以非要式搜索 法源依据在131条一项及131-1
第 131 条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虽无
搜索票,得迳行搜索住宅或其他处所:
条文里从来没有说司法警察执行搜索时依定要有检察官之指示
请阁下别再画虎烂了好吗?
嘘 cipc444: 99台上8207号判决,自己去读一读。慢走不送。 03/07 01:53
嘘 cipc444: 调查跟搜索都分不清??你到底想谈什么? 03/07 01:57
→ cipc444: 大法官就跟你说搜索是强制处分,不仅要有事后救济,还要有 03/07 01:57
→ cipc444: “法官保留”喔,结果你连法律保留都说不出来  03/07 01:58
→ cipc444: 230就只有说有调查权?哪里说你可以做强制处分了? 03/07 01:58
你是哪里看不懂中文? 131一项哪不就说得很清楚了
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
这四者全都可以独立进行搜索 那里有上下之分? 到底是谁观念不清楚?
→ swgun: 444的观念不太对 但本文只写了一半不是有法条就没问题 03/07 02:00
→ cipc444: 131一项跟二项你要不要看清楚?就算你说要用一项来办 03/07 02:00
→ cipc444: 请问本案哪里符合这两款要件了?2项则是一定要检察官指挥 03/07 02:00
→ cipc444: 再来131-1 又哪里说辅助机关可以上了? 顶多就一个131一项 03/07 02:01
→ swgun: 太晚了 懒的再写一篇 事实上宪兵这次就是搜索 扣押拘捕 讯 03/07 02:01
→ cipc444: 你也可以扩张解释成 司法辅助机关可以发动喔? 03/07 02:01
→ swgun: 问 结果出大包了 不是只有131-1就可以解决 03/07 02:02
→ cipc444: 真的给你用131第一项好不好,那请问第三项的陈报 做了没? 03/07 02:03
我说你大概没有实务经验吧才会如此解释
实务上犯罪侦查至少有二种情形
一是检察官主动调查著
一是司法警察主动调查者 最明显的就是临检过程中发现疑犯
而进行追捕 这时候就会发生搜索逮捕的情形
如果照你的说法一定要先报检查官才能处理这时犯人早就逃脱了
所以131条一项才会说司法警察在此时可以例外的非要式搜索
只是事后必须呈报检察官转报法院审查 这才是131条的真正解释
而不是你在那边随便抓着一个段落胡乱拼凑解释
嘘 antilibra: 你应该没接触过刑诉吧 迳行搜索三款几乎都是热追缉 03/07 02:05
→ antilibra: 就算是第三款主要也是为了要抓人 所以必须事实足认人 03/07 02:06
→ antilibra: 确实在屋内且情况急迫 更不用说第三项的事后陈报义务 03/07 02:08
→ antilibra: 都多久了 还没进入司法程序? 这次包大了 03/07 02:08
又离题了
前面说的是有人主张司法警察无独立调查权
一定要检察官指示才能进行调查搜索啊
举131一项就是要告诉他那根本是胡扯!
现行警察在办案的时候 有多少比例是检方交办的? 多少比例是警方自行发动的?
嘘 cipc444: 喔对了 顺便跟你说一声 131一项主要是用来搜索人的 03/07 02:10
→ cipc444: 本案既然是要搜索扣押物品 按照法理只能用131第二项喔 03/07 02:11
推 swgun: 刑诉本来就是检警双轨并行 侦查调查永远吵不清楚 03/07 02:11
→ cipc444: 好像只有检察官可以做欸? 03/07 02:11
→ cipc444: 你到底在讲什么?你提的例子完全证明了131一项只能用来 03/07 02:12
→ swgun: 现在自愿搜索就算没问题 对物扣押包定了 拘捕不确定 03/07 02:12
→ cipc444: 跟2项的差别,你觉得本案用131第一项可以解释的通? 03/07 02:12
别跳针转移话题喔 我一开始说的不就是131-1
是您说司法警察无主动调查权 131一项不就打你脸了吗?
→ swgun: 是不是自愿到开庭再去吵 我个人看法 绝对不会是自愿 03/07 02:14
推 cipc444: 131一项就是个例外,你要把它当原则 我也没办法 03/07 02:17
→ cipc444: 在“本案”中,司法辅助机关有没有迳行搜索权? 03/07 02:17
→ cipc444: 你扯一堆到底想说啥?还扯到230去咧 03/07 02:18
所以楼上到底是哪里搞不清楚司法警察有独立调查权
在独立调查权涉及非要式搜索时得主张131?
你以为所有的犯罪案件都是检察官主动发起调查的吗?
→ cipc444: 顺便跟你说喔130附带搜索 司法辅助机关也可以做欸>.<!! 03/07 02:19
→ cipc444: 哇哇哇 真是天大的发现!!!但请问跟本案有何关联? 03/07 02:19
→ cipc444: 你讲一大堆 只想说“例外”时候司法辅助机关也有搜索权? 03/07 02:20
→ cipc444: 你如果只是想证明这点的话,那你赢囉lol 03/07 02:20
你还在跳针?
司法警察本就有独立的调查权 承认自己的错误很困难吗?
→ cipc444: 我从头到尾都在跟你说“本案” 你哪里觉得我说“一定” 03/07 02:22
→ cipc444: 原则令状为之,检察官指挥,另外无须另状辅助机关自为 03/07 02:22
→ cipc444: 那本案中有例外吗? 扯一堆,你到底要不要回到本案? 03/07 02:23
→ cipc444: 你打一大串,就是想证明辅助机关可以自己搜索?? 03/07 02:23
→ cipc444: 而且我拜托你好不好,搜索跟调查分清楚,不要混著用OK?? 03/07 02:24
还在凹啊
131不就告诉你了司法警察在调查犯罪案件中也有无令状搜权啊
你还在跳针什么?
→ antilibra: 刑诉228 ; 且警察的调查权也只有130 131-1 71-1 196-1 03/07 02:27
→ antilibra: 205-2 你觉得这个案子有急迫到跳脱常轨饶过检察官? 03/07 02:28
→ antilibra: 另外 你知道事件发生的时间吗? 03/07 02:28
230II 前项司法警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者,应即开始调查,并将调查之情形报告该
管检察官及前条之司法警察官。
另外这不是绕过 而是现实上大多数的犯罪侦防都是由司法警察开始的
真正由检方主动侦办的只是少数案件!
→ antilibra: 别把调查跟搜索混淆 而且我指明了 可以有的调查权限 03/07 02:33
→ antilibra: 就是那些 你丢个上位权限的法源给我干吗? 03/07 02:34
您是看不懂中文吗? 228讲的是检方发动
230II讲的是司法警察主动侦办
131讲的是司法警察在侦办过程中的无令状搜索权 你到底是哪一点不懂?
难道警察局受理民众报案也要先知会检察官才能进行调查?
这也太瞎了吧!
→ antilibra: 在回到本案 你到底知不知道事件发生在几月几号? 03/07 02:35
→ antilibra: 就说了 回去看看228条以后 还是现在要抛弃法治国原则 03/07 02:38
→ antilibra: 你说得不就196-1 谁瞎阿 03/07 02:40
哀 别再跳针了好吗?
http://www.angle.com.tw/File/Try/1X001PA-1.pdf
。当然,这仅仅是立法上的制度安排,惟
实际上,司法警察(官)是担任第一线侦查之责,实际上多数案件都
是经由司法警察(官)知有犯罪嫌疑后,即开始调查,并将调查之情
形报告该管检察官,是以理论上有称司法警察(官)是“实质的侦查
机关”,检察官是“形式的侦查机关”3。
嘘 Leeheaven: 为什么还没移交给司法机关?到底要问几次? 03/07 07:01
嘘 Leeheaven: 无视司法机关的司法警察? 03/07 07:18
→ piyobearman: 原PO护航的真辛苦,想开点,退下吧 03/07 09:29
嘘 cipc444: 有没有看错?你的引用资料是? 你应该真的没读过法律 03/07 10:13
嘘 cipc444: 看你回答A大真的快吐血 搜索跟调查 傻傻分不清楚 03/07 10:19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5-03-07 01:03:00
刑诉的同意搜索居然比紧急搜索还宽松,事后无须陈报检察官与法院。若这漏洞不补,刑诉有关搜索的法官保留规定形同具文。
作者: cipc444 (宋亏西)   2015-03-07 01:31:00
大家都知道有131-1好吗zzz问题是本案的131-1也是在131的的前提下进行的阿 你要怎么解释你没有检察官指挥的事情?你去找个判决给我看看 说司法辅助机关可以直接上的体系解释131-1本来就是一个权衡作法,他不像是131完全是另外一种搜索模式,应该解释成“要是例外没搜索票”时的作法。所以事前的指挥还有事后的陈报,都要饯行的。131-1作为例外条款,本来就该限缩解释,那是因为我国实务上方便,才把他解释成好像是另外一种搜索模式好吗?XDD 谁告诉我一定要检察官发布喔?那你告诉我司法警察的可以发动搜索的职权,是依照哪一条来的?搜索是强制处分欸?你不提法源,反而问我从哪看出来不行?你是在跟我开玩笑,还是连基本原则都不懂?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5-03-07 01:48:00
我的文已经讲的很清楚了
作者: cipc444 (宋亏西)   2015-03-07 01:49:00
调查=搜索????????? 你真的有读过法律吗?你的刑诉老师是谁?他都要哭了吧。看你这样大概也没学过XDDDD 我笑死拿230说是司法辅助机关搜索的职权法源???你真的有够幽默。99台上8207号判决,自己去读一读。慢走不送。调查跟搜索都分不清??你到底想谈什么?大法官就跟你说搜索是强制处分,不仅要有事后救济,还要有“法官保留”喔,结果你连法律保留都说不出来 230就只有说有调查权?哪里说你可以做强制处分了?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5-03-07 02:00:00
444的观念不太对 但本文只写了一半不是有法条就没问题
作者: cipc444 (宋亏西)   2015-03-07 02:00:00
131一项跟二项你要不要看清楚?就算你说要用一项来办请问本案哪里符合这两款要件了?2项则是一定要检察官指挥再来131-1 又哪里说辅助机关可以上了? 顶多就一个131一项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5-03-07 02:01:00
太晚了 懒的再写一篇 事实上宪兵这次就是搜索 扣押拘捕 讯
作者: cipc444 (宋亏西)   2015-03-07 02:01:00
你也可以扩张解释成 司法辅助机关可以发动喔?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5-03-07 02:02:00
问 结果出大包了 不是只有131-1就可以解决
作者: cipc444 (宋亏西)   2015-03-07 02:03:00
真的给你用131第一项好不好,那请问第三项的陈报 做了没?
作者: antilibra   2015-03-07 02:05:00
你应该没接触过刑诉吧 迳行搜索三款几乎都是热追缉就算是第三款主要也是为了要抓人 所以必须事实足认人确实在屋内且情况急迫 更不用说第三项的事后陈报义务都多久了 还没进入司法程序? 这次包大了
作者: cipc444 (宋亏西)   2015-03-07 02:10:00
喔对了 顺便跟你说一声 131一项主要是用来搜索人的本案既然是要搜索扣押物品 按照法理只能用131第二项喔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5-03-07 02:11:00
刑诉本来就是检警双轨并行 侦查调查永远吵不清楚
作者: cipc444 (宋亏西)   2015-03-07 02:11:00
好像只有检察官可以做欸?你到底在讲什么?你提的例子完全证明了131一项只能用来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5-03-07 02:12:00
现在自愿搜索就算没问题 对物扣押包定了 拘捕不确定
作者: cipc444 (宋亏西)   2015-03-07 02:12:00
跟2项的差别,你觉得本案用131第一项可以解释的通?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5-03-07 02:14:00
是不是自愿到开庭再去吵 我个人看法 绝对不会是自愿
作者: cipc444 (宋亏西)   2015-03-07 02:17:00
131一项就是个例外,你要把它当原则 我也没办法在“本案”中,司法辅助机关有没有迳行搜索权?你扯一堆到底想说啥?还扯到230去咧顺便跟你说喔130附带搜索 司法辅助机关也可以做欸>.<!!哇哇哇 真是天大的发现!!!但请问跟本案有何关联?你讲一大堆 只想说“例外”时候司法辅助机关也有搜索权?你如果只是想证明这点的话,那你赢囉lol我从头到尾都在跟你说“本案” 你哪里觉得我说“一定”原则令状为之,检察官指挥,另外无须另状辅助机关自为那本案中有例外吗? 扯一堆,你到底要不要回到本案?你打一大串,就是想证明辅助机关可以自己搜索??而且我拜托你好不好,搜索跟调查分清楚,不要混著用OK??
作者: antilibra   2015-03-07 02:27:00
刑诉228 ; 且警察的调查权也只有130 131-1 71-1 196-1205-2 你觉得这个案子有急迫到跳脱常轨饶过检察官?另外 你知道事件发生的时间吗?别把调查跟搜索混淆 而且我指明了 可以有的调查权限就是那些 你丢个上位权限的法源给我干吗?在回到本案 你到底知不知道事件发生在几月几号?就说了 回去看看228条以后 还是现在要抛弃法治国原则你说得不就196-1 谁瞎阿
作者: Leeheaven (爬虫窝捡便男)   2015-03-07 07:01:00
为什么还没移交给司法机关?到底要问几次?无视司法机关的司法警察?
作者: piyobearman (*~我爱熊爱我~*)   2015-03-07 09:29:00
原PO护航的真辛苦,想开点,退下吧
作者: cipc444 (宋亏西)   2015-03-07 10:13:00
有没有看错?你的引用资料是? 你应该真的没读过法律看你回答A大真的快吐血 搜索跟调查 傻傻分不清楚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6-03-07 12:11:00
理论跟实务落差本来就很大,要不要再拉几个学说跟见解进来?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6-03-07 12:11:00
你是对的
作者: WarShrike (WarShrike)   2016-03-07 12:13:00
地检署好像从头到尾不知情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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