嘘 cipc444: 有没有看错?你的引用资料是? 你应该真的没读过法律 03/07 10:13
嘘 cipc444: 看你回答A大真的快吐血 搜索跟调查 傻傻分不清楚 03/07 10:19
还在跳针啊?
嫌资料不够权威?
行,司训所学员的报告够权威了吧!
王兆鹏够有威望了
看看人家怎么说的?
http://ja.lawbank.com.tw/pdf2/091%E8%98%87%E9%80%B8%E4%BF%AE.pdf
刑事诉讼法将犯罪侦查归由检察官主宰,司法警察仅立于受检察官
指挥监督之地位,已如前述,从而在法制面上理应由检察官全面主导侦
查活动的进行。惟由现今的实务运作结果,绝大多数的犯罪侦查工作,
实际上却系由司法警察先独立从事证据之调查、蒐集,并执行犯罪嫌疑
人之逮捕、侦讯等工作,而在案情逐渐明朗而证据亦蒐集齐全之后,司
法警察机关始将犯罪嫌疑人及卷宗证物一并送交检察机关,由检察官就
司法警察移送之相关卷宗证据,判断是否应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或为
不起诉处分。依据法务部的统计资料显示,民国九十四年地方法院检察
署新收刑事侦查案件共 34 万 1985 件,其中警察机关移送件数为 25 万
30 件,占 73.1%,法务部调查局、海巡署等机关移送共 6 万 3567 件,
占 18.6%。简言之,高达 91.7%的刑事案件系由司法警察机关所侦查移
送,而由检察官主动调查发现有犯罪事实,即自动检举侦查者仅 3019
件,只占总收案件数 0.9%。倘纵观九十年至九十四年的统计图表,检察
官主动侦查的比率更是逐年下降4
:
实务上就是如此吗,有百分之91以上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司法警察主动进行调查
再转呈检察官办理的
谁告诉你一定要检察官下命令 司法警察才能进行调查?
至于扯搜索跟调查的不同 更是好笑
在法官保留的体制下 无论检方或警方进行搜索
有哪一种情形不需要法院核准的啊
由检察官发动就比较有正当性吗
别自欺欺人了好吗?
而刑事诉讼法第131条的无令状搜索
不就把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四者并列
承认各自的无令状搜索权
你还要扯什么?
至于法律背景
在下台大法研所毕业 最高法院刑事庭法官助理 现职律师
在台大法学论及各大法学期刊接发表有论文
那请问你个学校毕业的 律师考上了没?
执业多久了?
成天只会拿着教科书的文章来照本宣科 断章取义
连实务界的状况都搞不清楚 还野人献曝
那可是会笑掉人大牙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