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没搜索票就签个被搜索自愿意愿书吧

楼主: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6-03-07 12:08:44
嘘 cipc444: 有没有看错?你的引用资料是? 你应该真的没读过法律 03/07 10:13
嘘 cipc444: 看你回答A大真的快吐血 搜索跟调查 傻傻分不清楚 03/07 10:19
还在跳针啊?
嫌资料不够权威?
行,司训所学员的报告够权威了吧!
王兆鹏够有威望了
看看人家怎么说的?
http://ja.lawbank.com.tw/pdf2/091%E8%98%87%E9%80%B8%E4%BF%AE.pdf
刑事诉讼法将犯罪侦查归由检察官主宰,司法警察仅立于受检察官
指挥监督之地位,已如前述,从而在法制面上理应由检察官全面主导侦
查活动的进行。惟由现今的实务运作结果,绝大多数的犯罪侦查工作,
实际上却系由司法警察先独立从事证据之调查、蒐集,并执行犯罪嫌疑
人之逮捕、侦讯等工作,而在案情逐渐明朗而证据亦蒐集齐全之后,司
法警察机关始将犯罪嫌疑人及卷宗证物一并送交检察机关,由检察官就
司法警察移送之相关卷宗证据,判断是否应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或为
不起诉处分。依据法务部的统计资料显示,民国九十四年地方法院检察
署新收刑事侦查案件共 34 万 1985 件,其中警察机关移送件数为 25 万
30 件,占 73.1%,法务部调查局、海巡署等机关移送共 6 万 3567 件,
占 18.6%。简言之,高达 91.7%的刑事案件系由司法警察机关所侦查移
送,而由检察官主动调查发现有犯罪事实,即自动检举侦查者仅 3019
件,只占总收案件数 0.9%。倘纵观九十年至九十四年的统计图表,检察
官主动侦查的比率更是逐年下降4

实务上就是如此吗,有百分之91以上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司法警察主动进行调查
再转呈检察官办理的
谁告诉你一定要检察官下命令 司法警察才能进行调查?
至于扯搜索跟调查的不同 更是好笑
在法官保留的体制下 无论检方或警方进行搜索
有哪一种情形不需要法院核准的啊
 由检察官发动就比较有正当性吗
 别自欺欺人了好吗?
而刑事诉讼法第131条的无令状搜索
不就把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四者并列
承认各自的无令状搜索权
你还要扯什么?
至于法律背景
在下台大法研所毕业 最高法院刑事庭法官助理 现职律师
在台大法学论及各大法学期刊接发表有论文
那请问你个学校毕业的 律师考上了没?
执业多久了?
成天只会拿着教科书的文章来照本宣科 断章取义
连实务界的状况都搞不清楚 还野人献曝
那可是会笑掉人大牙的喔
作者: batt0909 (小鱼)   2016-03-07 12:12:00
半个月过去了,收集的东西都还没交给检方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6-03-07 12:12:00
推原po,实务上还是差很多的...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6-03-07 12:13:00
没有查到犯罪事实 要提告什么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6-03-07 12:13:00
实质影响力算不算犯罪事实?
作者: asity   2016-03-07 12:25:00
那宪兵主动搜查的比例占多少?
作者: brella (府城严选臭懒趴)   2016-03-07 12:26:00
王兆鹏够大咖,据说出家了?
作者: mahoro (天地一沙鸥)   2016-03-07 12:53:00
爽 干爆一群见缝插针的吱吱半瓶水总是响的最大声
作者: Assyla (我只是居家了一点)   2016-03-07 13:05:00
实务上,三十年前,宪兵可以当场拔枪射杀魏先生唷 QQ
作者: super10000 (超级无聊)   2016-03-07 13:09:00
亏你是律师,居然不知道问题在哪有权搜查但符合要件吗?居然连发查及事后陈报都搞不清楚
作者: madaniel (大孩子的小童话)   2016-03-07 13:14:00
他会跟你说实务上不符合要件没关系吧?
作者: super10000 (超级无聊)   2016-03-07 13:15:00
军方适合侦查ㄧ般性案件吗
作者: acln0816   2016-03-07 13:16:00
是的 就算不符合131-1 也是权衡而已...因为实务用的泛滥所以就没关系? 不懂你的逻辑?
作者: super10000 (超级无聊)   2016-03-07 13:17:00
最高法院接触不到第ㄧ线警察,我不怪你,我当然知道是自愿性的问题军方查ㄧ般案件符合军审法的修法目的吗?
作者: acln0816   2016-03-07 13:20:00
没有啦 他会回你法条都有在 只要合规定的都可以啦 哈不爽去修法啊
作者: super10000 (超级无聊)   2016-03-07 13:21:00
如果完全站得住脚,何不用你的律师身分公开挺政战局
作者: acln0816   2016-03-07 13:27:00
你看有没有很准 把法条丢出来 就说人家合规定的啦 哈哈酱缸待久思维也会跟着僵化啦
作者: super10000 (超级无聊)   2016-03-07 13:33:00
调查跟强制处分是ㄧ样的?佩服佩服
作者: acln0816   2016-03-07 13:34:00
什么都靠文义解释的话 法律系学者都可以收摊了...
作者: super10000 (超级无聊)   2016-03-07 13:34:00
如果ㄧ点问题都没有,士检为何不收件?
作者: madaniel (大孩子的小童话)   2016-03-07 13:35:00
话说国防部现在正在被电爆中,怎么他们蠢到不找你帮辩?
作者: super10000 (超级无聊)   2016-03-07 13:36:00
另外,念法律的有实务经验的不是只有你一个,你真是台大,身为学长期待您的指教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6-03-07 13:49:00
444这边观念真的有点错误 但本案真的有自愿吗宪兵队对物扣押没有陈报法院跟检察官 这个包就够大了八卦有篇被推爆的错误比444多太多了 要战去那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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