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没搜索票就签个被搜索自愿意愿书吧

楼主: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6-03-07 00:07:36
安安您好 你要的法条在这里
第 131-1 条
搜索,经受搜索人出于自愿性同意者,得不使用搜索票。但执行人员应出
示证件,并将其同意之意旨记载于笔录。
※ 引述《GO19870325 (GO19870325)》之铭言:
: 依照蓝蛆护航逻辑来说
: 没搜索票就签个被搜索自愿意愿书
: 连个程序正义都没有
: 我要杀人我先给被杀者签个
: 被消失自愿意愿书在来执行任务
: 到法官面前我一定没事啊
: 他都自愿了我客气什么
: 这群蓝得发紫国民党的中间选民
: 来回答我啊
今天的争议在于,当事人是否有是非辨别能力?是否非出于强暴、
胁迫、利诱、诈欺或其他公权力之不当施压所为之同意,我想这才是将来
在法庭上攻防的重点!
裁判字号: 最高法院 102 年台上字第 2404 号 刑事判决
裁判案由: 强盗
裁判日期: 民国 102 年 06 月 14 日
裁判要旨:
刑事诉讼法第 131 条之 1 规定之受搜索人自愿性同意搜索,系以执行
人员于执行搜索前应出示证件,查明受搜索人有无同意之权限,并应将其
同意之意旨记载于笔录,由受搜索人签名或出具书面表明同意之旨为程式
规范,并以一般意识健全具有是非辨别能力之人,因搜索人员之出示证件
表明身分与来意,均得以理解或意识到搜索之意思及效果,而有参与该诉
讼程序及表达意见之机会,可以自我决定选择同意或拒绝,非出于强暴、
胁迫、利诱、诈欺或其他公权力之不当施压所为之同意为其实质要件。受
搜索人之同意是否出于自愿,应依案件之具体情况为综合判断,不能单凭
多数警员在场,即否定其自愿性。是以,受搜索人如始终理解并配合警员
调查,始搜得扣案之物,事后并于自愿搜索同意书、搜索扣押笔录、扣押
物品目录表及扣押物品收据上签名捺印,益征受搜索人系出于自愿性同意
搜索之意思,自不因在场警员多数致影响其意思决定自由。
作者: batt0909 (小鱼)   2016-03-07 00:10:00
魏已经说很害怕了,还去看医生拿安眠药
作者: rockocean (大膽刁民)   2016-03-07 00:10:00
那DPP等520上任后也不用推鸟转型法案 直接拿这条抄KMT
作者: maxian30201   2016-03-07 00:11:00
可是瑞凡 人家说他很害怕耶 怎么办
作者: hatedark168 (小羊)   2016-03-07 00:12:00
就算有施压也是宪兵干的 关kmt屁事
作者: Leeheaven (爬虫窝捡便男)   2016-03-07 00:13:00
安安 所以现在魏是自愿性地感到害怕囉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6-03-07 00:13:00
宪兵有告知罪名吗?
作者: shpongle (LIONS 113)   2016-03-07 00:16:00
关于恐惧 事前没说 事后才反应 这就有造假的可能
作者: antilibra   2016-03-07 00:17:00
所以有告知"可以自我决定选择同意或拒绝"惹吗?
作者: tsubasawolfy (悠久の翼)   2016-03-07 00:18:00
反正说有录影 拿出来看就知道有没有威胁了
作者: batt0909 (小鱼)   2016-03-07 00:18:00
奖金还在超商发,呵呵
作者: jess730612   2016-03-07 00:20:00
奖金发这么低调 好歹给个奖章奖状奖牌什么的 XDDD
作者: maxian30201   2016-03-07 00:26:00
因为蓝营很会造假 所以觉得大家都会造假 这样不行喔…
作者: njnjy (邱若男我要干死妳)   2016-03-07 00:41:00
在阴间待久了 以为凡人都是白痴
作者: Leeheaven (爬虫窝捡便男)   2016-03-07 00:56:00
话别讲一半啦 回答为何至今宪兵队还没有移送司法机关都知道131-1条了 总不会没看到131条里面写的吧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6-03-07 01:03:00
刑诉的同意搜索居然比紧急搜索还宽松,事后无须陈报检察官与法院。若这漏洞不补,刑诉有关搜索的法官保留规定形同具文。
作者: cipc444 (宋亏西)   2016-03-07 01:31:00
大家都知道有131-1好吗zzz问题是本案的131-1也是在131的的前提下进行的阿 你要怎么解释你没有检察官指挥的事情?你去找个判决给我看看 说司法辅助机关可以直接上的体系解释131-1本来就是一个权衡作法,他不像是131完全是另外一种搜索模式,应该解释成“要是例外没搜索票”时的作法。所以事前的指挥还有事后的陈报,都要饯行的。131-1作为例外条款,本来就该限缩解释,那是因为我国实务上方便,才把他解释成好像是另外一种搜索模式好吗?XDD 谁告诉我一定要检察官发布喔?那你告诉我司法警察的可以发动搜索的职权,是依照哪一条来的?搜索是强制处分欸?你不提法源,反而问我从哪看出来不行?你是在跟我开玩笑,还是连基本原则都不懂?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6-03-07 01:48:00
我的文已经讲的很清楚了
作者: cipc444 (宋亏西)   2016-03-07 01:49:00
调查=搜索????????? 你真的有读过法律吗?你的刑诉老师是谁?他都要哭了吧。看你这样大概也没学过XDDDD 我笑死拿230说是司法辅助机关搜索的职权法源???你真的有够幽默。99台上8207号判决,自己去读一读。慢走不送。调查跟搜索都分不清??你到底想谈什么?大法官就跟你说搜索是强制处分,不仅要有事后救济,还要有“法官保留”喔,结果你连法律保留都说不出来 230就只有说有调查权?哪里说你可以做强制处分了?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6-03-07 02:00:00
444的观念不太对 但本文只写了一半不是有法条就没问题
作者: cipc444 (宋亏西)   2016-03-07 02:00:00
131一项跟二项你要不要看清楚?就算你说要用一项来办请问本案哪里符合这两款要件了?2项则是一定要检察官指挥再来131-1 又哪里说辅助机关可以上了? 顶多就一个131一项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6-03-07 02:01:00
太晚了 懒的再写一篇 事实上宪兵这次就是搜索 扣押拘捕 讯
作者: cipc444 (宋亏西)   2016-03-07 02:01:00
你也可以扩张解释成 司法辅助机关可以发动喔?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6-03-07 02:02:00
问 结果出大包了 不是只有131-1就可以解决
作者: cipc444 (宋亏西)   2016-03-07 02:03:00
真的给你用131第一项好不好,那请问第三项的陈报 做了没?
作者: antilibra   2016-03-07 02:05:00
你应该没接触过刑诉吧 迳行搜索三款几乎都是热追缉就算是第三款主要也是为了要抓人 所以必须事实足认人确实在屋内且情况急迫 更不用说第三项的事后陈报义务都多久了 还没进入司法程序? 这次包大了
作者: cipc444 (宋亏西)   2016-03-07 02:10:00
喔对了 顺便跟你说一声 131一项主要是用来搜索人的本案既然是要搜索扣押物品 按照法理只能用131第二项喔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6-03-07 02:11:00
刑诉本来就是检警双轨并行 侦查调查永远吵不清楚
作者: cipc444 (宋亏西)   2016-03-07 02:11:00
好像只有检察官可以做欸?你到底在讲什么?你提的例子完全证明了131一项只能用来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6-03-07 02:12:00
现在自愿搜索就算没问题 对物扣押包定了 拘捕不确定
作者: cipc444 (宋亏西)   2016-03-07 02:12:00
跟2项的差别,你觉得本案用131第一项可以解释的通?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6-03-07 02:14:00
是不是自愿到开庭再去吵 我个人看法 绝对不会是自愿
作者: cipc444 (宋亏西)   2016-03-07 02:17:00
131一项就是个例外,你要把它当原则 我也没办法在“本案”中,司法辅助机关有没有迳行搜索权?你扯一堆到底想说啥?还扯到230去咧顺便跟你说喔130附带搜索 司法辅助机关也可以做欸>.<!!哇哇哇 真是天大的发现!!!但请问跟本案有何关联?你讲一大堆 只想说“例外”时候司法辅助机关也有搜索权?你如果只是想证明这点的话,那你赢囉lol我从头到尾都在跟你说“本案” 你哪里觉得我说“一定”原则令状为之,检察官指挥,另外无须另状辅助机关自为那本案中有例外吗? 扯一堆,你到底要不要回到本案?你打一大串,就是想证明辅助机关可以自己搜索??而且我拜托你好不好,搜索跟调查分清楚,不要混著用OK??
作者: antilibra   2016-03-07 02:27:00
刑诉228 ; 且警察的调查权也只有130 131-1 71-1 196-1205-2 你觉得这个案子有急迫到跳脱常轨饶过检察官?另外 你知道事件发生的时间吗?别把调查跟搜索混淆 而且我指明了 可以有的调查权限就是那些 你丢个上位权限的法源给我干吗?在回到本案 你到底知不知道事件发生在几月几号?就说了 回去看看228条以后 还是现在要抛弃法治国原则你说得不就196-1 谁瞎阿
作者: Leeheaven (爬虫窝捡便男)   2016-03-07 07:01:00
为什么还没移交给司法机关?到底要问几次?无视司法机关的司法警察?
作者: piyobearman (*~我爱熊爱我~*)   2016-03-07 09:29:00
原PO护航的真辛苦,想开点,退下吧
作者: cipc444 (宋亏西)   2016-03-07 10:13:00
有没有看错?你的引用资料是? 你应该真的没读过法律看你回答A大真的快吐血 搜索跟调查 傻傻分不清楚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