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问题好了,
如果我在网络上以卖超过70年以前的228文件为名义,
(超过时限因此不犯法)
吸引了一些买家来 ..
等他们来之后再跟他们说:
"喔,你喜欢这些喔?我这有些门路用到了一些大概15-20年左右的机密文件,你要不要买
?"
是不是有这种可能性?
在不违法搜索的前提下,这种犯罪基本上抓不到,对吗?
问完了
引述《chun0303 (chun)》之铭言:
: 中央社 台北6日电
: 有民众收藏白色恐怖文献遭宪兵搜索,引发轩然大波。法界人士认为,宪兵以“当事人
同
: 意搜索”来处理这宗案件,实在太便宜行事,且若蒐证完才要当事人签同意书,恐有违
法
: 之虞。
: 有网友在批踢踢八卦版发文,指父亲因透过网络收集一些白色恐怖时期的文件,宪兵就
假
: 冒买家,到家中搜索,还把父亲带回侦讯。宪兵事后拿新台币1.5万元给他们当奖金,
条
: 件是要签切结书。他们认为宪兵此举是非法搜查、扣押在先,事后要求封口。
: 不过宪兵指挥部表示,台北宪兵队是2月间调查“民人于网络涉嫌贩卖民国50、60年代
的
: 文件案”恐涉赃物、妨害秘密罪,经民众签具“自愿受搜索同意书”后,由专人陪同返
家
: ,由民众自行取证,过程中同时录影蒐证,并无违法搜索。
: 刑事诉讼法有“同意搜索”的规定,即被搜索人出于自愿性同意,执行人员可以不使用
搜
: 索票。
: 资深法官举例,像是警方侦破毒品交易,有时会因状况需要,在毒犯同意下先去住处搜
索
: 。但宪兵只因在网络上看到文献交易,就跑到民宅以“对方同意搜索”来办案,实在没
头
: 没脑。
: 曾任检察官、法官的律师曾益盛指出,过去在地检署工作时,就觉得很多这类“同意搜
索
: ”非常不妥,警方或宪兵多半是欺负对方不懂法律,不向检方请票就去搜、去查,再以
“
: 当事人同意搜索”做为理由,让当事人哑巴吃黄莲。
: 曾益盛说,通常宪兵处理案件时都会跟地检署联系或报请检察官指挥,不了解为何宪兵
这
: 次如此不谨慎。这个案件若照宪兵的说法“当事人有签署同意搜索的切结”,也许程序
上
: 站的住脚,但免不了被舆论或立法委员狠批一顿,因作法太过便宜行事,这回恐踢到铁
板
: 。
: “离谱、不知道宪兵这次在搞什么”曾参与军法案件的律师李传侯指出,赃物罪的前提
是
: 有人报案失窃,他不认为这些外流的白色恐怖文献,军方曾报过案,尤其办人家犯罪但
事
: 后还拿钱给对方,更是自我打脸。
: 此外,李传侯说,当事人同意搜索的时间点,两造说法有落差。若按宪兵说法是搜索前
取
: 得对方同意,问题还不大,若按民众说事后才来要他们签同意,就有违法搜索之嫌,需
调
: 查是否构成妨害自由,但就算搜索程序被认定不构成刑责,这种便宜行事也应受行政处
分
: 。
: http://udn.com/news/story/1/1545043
: 这件事情非同小可一定要查清楚..支持管妈问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