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闻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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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闻来源︰ 自由时报
3.新闻内容︰
30元贿选门槛 院检不同调
〔记者林嘉东、林欣汉/基隆报导〕前法务部长陈定南订定的卅元贿选门槛,行之多年,
如今出现院检不同调!
新北市瑞芳区新峰里里长当选人黄茂峻被控赠送一百廿元伴手礼行贿里民,基隆地检署侦
办认为一百廿元不致影响选民投票意愿,做出不起诉处分;但基隆地院民庭法官认为法务
部曾订定“卅元贿选门槛”,且台湾选风败坏,认为贿风不可长,判黄当选无效。
法界指出,民事法官审理当选无效之诉,碍于负举证责任的原告无调查权限,承审法官大
多依检方调查结果,作为当选有效或无效的依据,本案刑事已获不起诉,民事法官仍判被
告当选无效,十分罕见。
检认定 120元不影响选民意愿
黄茂峻昨获知判决结果,惊讶地说:“还没收到判决书,不知道判决内容,会交给律师提
上诉。”黄茂峻的竞选对手黄连秀英则说,诉讼年余,让她心灰意冷,如今法官终于还她
公道。
瑞芳区新峰里一间宫庙去年十月举办宜兰进香活动,黄茂峻被控致赠八十多名团员每人蔗
燻凤爪、珊瑚菇丝各一包,合计市价一百廿元的宜兰名产为伴手礼,并在游览车上用麦克
风盼团员挺他选里长;后来黄茂峻以七十一票之差,打败前任里长黄连秀英。
检方侦办认为,一百廿元难以影响选民投票意愿,以行贿罪证不足处分黄不起诉,高检署
也驳回再议,全案确定。
黄连秀英改向民事法院提起当选无效诉讼。民事承审法官徐世祯认为,黄茂峻餽赠伴手礼
又当面寻求支持,依社会通常观念及授受双方认知,足以巩固或诱引有投票权人的投票意
向,已逾越候选人寻求支持的竞选范围,此外,新峰里为偏乡,些微票数就足以改变选举
结果,检警侦讯时有团员证称,收下一百廿元伴手礼后“不投给他会不好意思”表达会投
黄茂峻的意向。
法官批检认知 让人匪夷所思
徐世祯指出,法务部九十年订出卅元商品价值,作为宣传品与贿选犯行的划分依据,经多
年来广为宣传,此一判断基准已为多数候选人及选民获悉,检方仍认为黄没贿选,让人匪
夷所思。
徐强调,他大可重抄一次不起诉书,做出与检察官一样的认定,但台湾选风败坏,此风不
可长,希望此判决能让检察官办案更谨慎。
基检主任检察官周启勇指出,卅元是前法务部长陈定南当年订出的贿选标准,随时代变迁
,承办检察官认为一百廿元无法左右选民投票意愿,因此处分不起诉。此外,刑事庭对于
贿选构成要件比民事严格,检察官有疑即办,但采严格认定,也因此去年基检起诉的贿选
案件,均获法院认同判决有罪。
4.附注︰
萎灾检察官,幸好法官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