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法院认证陈建仁抄袭”邱毅遭律师神打脸

楼主: peterdida (猪排中士)   2015-11-19 02:34:30
※ 引述《zzLin (zzlin)》之铭言:
: 判决书先放前面http://tinyurl.com/ovdsj8u
: 既然吕大律师打脸了
: 那我来打一下吕大律师的脸好了
: 大家只看吕大律师的脸书
: 居然没有人想真的去看判决
: 造就了吕大律师以部份事实来盖过全部的事实
: 我不是念法律的,不能跟吕大律师相比
: 但是我自认看的懂中文,也看的懂基本的文章
我也不是念法律的,但我也自认看得懂中文,看得懂基本的文章
我甚至还听得懂人话
: 吕大律师明显乎略判决中与他论述相违背的说明
: 判决中直接引用了医院伦理委员会的"证据"
: 证明"第一作者陈师(非陈建仁)所涉抄袭英文成立,但显非故意"
: 我实在无法认同,一个名气这么大的律师
: 只因自我立场的关系,居然对于判决事实的描述避重就轻
: 我只能说你有立场是可以的,但是不要一付以为是正义的化身
: 我喜欢真小人,但是看不起伪君子。
: 我虽然认定"英文抄袭成立",但是我有把"显非故意"拿掉吗?
: 我还特意放上去了,一个事实居然可以在不同的立场下
: 被不同的解读,这就是台湾的公义
: 这就是台湾人口中的言论自由。
我实在无法认同,一个名气这么大的前立委、媒体名嘴
只因自我立场的关系,对于判决事实的描述颠三倒四
我只能说你有立场是可以的,但是不要一付以为是正义的化身
我喜欢真小人,但是看不起伪君子。
我虽然认定"陈医师英文抄袭成立",但是我有把"陈医师=陈建仁"放上去吗?
我还特意放上去了,一个事实居然可以在不同的立场下
被不同的解读,这就是台湾的公义
这就是台湾人口中的言论自由。
靠北边走,改几个字就可以回话,真好玩
: 捷录自判决书中引用研究伦理委
: 员会审议决议的内容" 第一作者陈师所涉抄袭英文成立,但显非故意"
: 这是法院为何判决无罪的证据之一
: 我们吕大律师不提这一段,只提开头讲的尊重言论自由这些话
: 我实在不能认同
所以你知道这个在判什么吗?
这是陈建仁当时无法认同中国时报的报导,认为这是毁谤他的行为,所以告上法院
但是法院认为这件事情是身为公众人物应当被检验的事情
加上内文内容确实是在检讨事件本身
所以"毁谤罪"不成立
所以"毁谤罪"不成立
所以"毁谤罪"不成立
因为这样可以连结到陈建仁抄袭论文,天下之奇观也
话说今天新闻面对面谢笼芥的言谈,我还真的看到这世上的天下奇观...
根本不一样的事也拿来扯
那他为啥要辞职? 脸皮不够厚啊,都闹新闻了当然觉得丢脸啊
当然也是有人不管诚信如何破产都不觉得怎么样啦~
: 完整的判决文章如下连结:
: http://tinyurl.com/ovdsj8u
: 判决书的第四段部份,经查:
: 本案业经附设医院第一二三次研究伦理委
: 员会审议决议如下:经委员会各委员充分讨论后,认定本
: 案件在introduction和部分method已引用相关文章,文章
: 的结果及结论并不相同,但是英文能有抄袭之事实。‥‥
: ‥决议:经在场委员充分讨论后,决议如下:
: (一)本案
: 第一作者陈师所涉抄袭英文成立,但显非故意,情节不重
: ,又本案投稿论文未曾作为渠本次升等之代表著作
: ※ 引述《sleepsnow (家庭和睦身体健康)》之铭言:
: : 1.新闻网址: http://goo.gl/huYh7Y
: : 2.新闻来源︰ APPLE
: : 3.新闻内容︰
: : 民进党主席蔡英文昨日正式宣布前中研院副院长陈建仁担任绿营2016副总统参选人,却马
: : 上遭国民党立委蔡正元、前立委邱毅联手爆料,陈建仁在2007年涉论文抄袭,而且事实已
: : 被“法院认证”。
: : 邱毅昨日脸书说明,2007年陈建仁涉论文抄袭案,中国时报以“社论”方式予以评论,陈
: : 建仁向中国时报提出“诽谤”告诉,但2008年法院宣判陈建仁败诉,可见陈建仁抄袭是“
: : 法院认证”;蔡正元稍早也在脸书加码痛批“陈建仁涉及论文抄袭事件,这事件是经过台
: : 大处分、法院认定,是鐡铮铮的事实”“蔡英文和陈建仁不认错道歉还硬拗,现在已成‘
: : 人格问题’了!”
: : 不过这段评论马上遭到律师吕秋远“打脸”,吕秋远解释,陈建仁败诉的理由并不是因为
: : 确实抄袭,而是因为法官认为,“自诉人是公众人物,本来报社的言论自由就要受到更大
: : 保障,而这也是可受公评的事”,也就是说,法院根本“没有认定陈建仁有抄袭的行为”
: : ,而是认为报社对于可受公评事项有报导自由,不能认为有加重诽谤故意,因此判决无罪
: : ,何来的“铁证如山”?
: : 吕秋远举例,如果这样叫做“法院认证”抄袭,那么邱毅教授告九把刀说他是
: : “政治垃圾”宣判无罪,难道就可以说邱毅是“经法院认证的垃圾吗?”,他大酸
: : “邱大教授,这样会伤到自己,不好啦!”(张鈜闵/综合报导)
: : 4.附注︰
: : 今天凌晨的文章很精采啊 害我看到好晚 今天早上学生跟我说话 我都有点恍神~~
: : 昨天高潮之后 今天马上云霄飞车 感觉一定很棒是吧 XDXDXD
: : 吕律师的举例 真的很 XDXDXD 不过就真的法院认证的啊~~
: : 请邱毅继续再接再厉喔 我很期待邱毅+蔡正元的联手 这一下KMT又要丢好多票了~
: : 请朱立伦把邱毅和蔡正元列为不分区前10名 拜托朱朱伦了~~
作者: tay2510 (Tay)   2015-11-19 02:41:00
借这篇问ㄧ下...那篇判决原文完全没出现陈建仁的名字(连陈OO都没有)甚至连自诉人都是丁OO 我好奇"法院认证陈建仁抄袭"这个标题怎么来的?不是应该是"法院认证陈冠宇抄袭" 吗?那为什么媒体说是陈建仁去告的?明明自诉人是丁OO 抱歉我不懂法律 是认真想问
作者: zzLin (zzlin)   2015-11-19 02:51:00
我不知为什么不列本名,丁可能就是陈建仁,法院用甲乙丁OO可能就是陈建仁,这点我不敢肯定
作者: tay2510 (Tay)   2015-11-19 02:52:00
感谢楼上 解答了我心中的疑问
作者: hankqdison (hank)   2015-11-19 02:54:00
从法院认证的垃圾嘴里讲出来不意外啊!
作者: kobeyo (爽哥)   2015-11-19 03:45:00
这篇讲的没错阿 不就跟ptt一堆人整天把无罪=法院认证挂嘴上 殊不知无罪只是不够成犯罪的条件 不代表你讲的就是全对整天在那边法院认证 我也是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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