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o7012 (快乐每一天)
2015-11-10 00:21:54这社会哪有什么社会正义?
你每天要不要倒垃圾?垃圾场盖你家旁边好不?
你每天要不要用到电?电箱放在你家旁边好不?
巷子太暗在巷子增设路灯好不好?那路灯放在你家旁边的柱子前好不?
有多少人会说好?
最近一直在吵社会住宅这东西
大家都拼命在赞成 拼命说要盖这东西
然后有心人士出来炒作了
根据住宅法第三条及第四条规定
社会住宅户数的1/10
有12种特殊情形或身份者可优先承租
一、低收入户。
二、特殊境遇家庭。
三、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
四、于安置教养机构或寄养家庭结束安置无法返家,未满二十五岁。
五、六十五岁以上之老人。
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七、身心障碍者。
八、感染人类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
九、原住民。
十、灾民。
十一、游民。
十二、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定者。
不准在我家旁边盖社会住宅!!! 会制造我们附近的治安问题
呵呵...社会正义...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