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罢免法该如何修?

楼主: clione33 (小豆豆)   2015-09-19 21:41:28
※ 引述《winall (winall)》之铭言:
: 因为市议员跟立委单一选区只能选一人不一样
: ==========================================
: 大家觉得 22个候选人选 13 个,这种状况下 罢免门槛应该如何修?
: 因为他不是单一选区选一个人,因此22万票的门槛很奇怪
: 大家觉得要如何改?
罢免后还要重选,实在麻烦没效率,且罢免这事情偏负面,很难冲高投票率.
建议毕其功于一役,把罢免与重选合一.
连署改为"重选",只要连署通过,直接进入重选的选举.
候选人可以参加登记,被罢免的人也可以列在其中(给他最后机会).
然后投票完成后,新的人直接选出来,换掉被罢免人.
这种选新人的方式比较正面,有建设性,应该能提升投票率.
作者: winall (winall)   2015-09-19 21:43:00
可不然按照目前的比例制度,当初个选区的后人人跟当选人数根要罢免的比例根本是在不同天平上衡量,这样很怪15000票当选,要22万票罢免,怪事
作者: pda2001 (pcplayer)   2015-09-19 21:46:00
相对多数决成败就好
作者: durg (........)   2015-09-19 21:57:00
感觉这样有点像倒阁改选
楼主: clione33 (小豆豆)   2015-09-19 22:00:00
我是指只有被罢免的进入重选,不是全部重选.
作者: winall (winall)   2015-09-19 22:02:00
当然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5-09-19 22:09:00
如果不是所有一起选 那可能任期内大家都来罢免 挑战这一席
楼主: clione33 (小豆豆)   2015-09-19 22:22:00
若能冲高投票率,也是美事一桩
作者: osape (oo)   2015-09-19 23:17:00
被罢免就不要再进入重选名单了,浪费时间毫无意义走罢免程序到进入表决,有的是时间修正.如果仍然罢免成功他又进来重选,根本没有意义。被选上就是机会,不把握怪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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