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以去年的台北市议员 (以大安文山为例)
22个候选人选 13 个
总有效投票数 308,173
当选人最后一名 陈彦伯 15,302票
当选人倒数第2名 徐弘庭 15,651票
该选区选举人数 456,545
目前要 22万票才可以罢免 徐弘庭
因为市议员跟立委单一选区只能选一人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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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觉得 22个候选人选 13 个,这种状况下 罢免门槛应该如何修?
因为他不是单一选区选一个人,因此22万票的门槛很奇怪
大家觉得要如何改?
PS:大家让DPP立院过半,修改罢免法,让第一位被罢免的人出现
这将是民主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