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与1999一律采用不具名就不受理的模式
有没妨碍人民反映市政的权益呢 说一大堆谎报 是自己说的还是
真的有一堆谎报呢? 就算有谎报? 那不报个警? 匿名也可以查电话来源阿?
逮几次还有人敢谎报吗? 搞这样 是想降低报案率? 大家乐得轻松?
还是真的想解决事情为民众服务? 讲那种法条规定 阿不能改吗?
会降低原本想报案的件数 很多单位多了 h a p p y 下午茶时间
还是大家更想举发 市政会更好
既然规定市民分派工作给公仆 有诸多条件
那 公 仆 领 市 民 薪 水 是 不 是 也 应 该 多 点 条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