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整段你什么都没有回复,只是想扣上一顶“反正我就是信了”的帽子而已嘛。
请先搞清楚一件事情,判决书上描述的事情,不是什么“信或不信”的问题,这必
须是双方都要同意的事实。如果判决书上的描述有误,辩方律师大可以控诉判决书的
内容不实。请先搞清楚,就算陈水扁的辩护律师,都没有否认过判决书上列举的这些
事情曾经真的发生过。
你只是想用“反正我就是信了”这种轻描淡写的修辞,用脑补的方式来冲淡这些事
情真的发生过的最基本命题,但这一点效用也没有。
其次,你也根本没有想要进行法理的讨论,只想用非常虚拟的“法定职务说”和“
实质影响力说”彼此对抗的方式来彰显自己幻想的主题,却没有搞懂一个很根本的事
情:判决书其实是仍以“职务”的角度来判决陈水扁有罪的。
“实质影响力”不是一种取代“法定职务”的说法,而是对“法定职务”的扩张性
解释:
总统对于行政院重大政策或各部会之行政行为,一旦亲力亲为,亲身参
与,影响、干预或形成特定结果或内容之决定时,均与其总统职务具关
连性,为其职务实质影响力所及,自属其职务上得为之行为。从而总统
就国家重大财政、金融政策,一旦亲身参与或干预,对于主管部会及该
特定结果,即具有实质上之影响力,自不得借此职务上所得为之行为,
收受对价。
https://www.facebook.com/leemaushengispigdog/posts/513770028671388
类似的讨论,可以在李茂生的说法上显现:“我认为法定职务是指具体的法定职务
,而不是一般法定职务,不过按公务员的地位或其职务的特性上的实质影响力,可以
扩张到包含密切关联的前后职务,例如执行法定职务前的准备行为,或转职前的职务
行为等”。
到这篇回应为止,你没有一句话真的有任何更进一步的法理学讨论,我只有看到各
种修辞学的应用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