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DPP:立委过半 立法抄党产

楼主: momocom (momocom)   2015-05-17 01:16:48
※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无益于中出)》之铭言:
: 想睡觉了,所以很简单回一个关键问题。
: ※ 引述《momocom (momocom)》之铭言:
: : 1.只有符合目前法令取的财产,才允许共产党保有。
: : 用台湾的情况来比喻,国民党只能保有解严后历次选举的政党补助款
: : 和合法的政治献金,其他一切归公。
: 请问,你所谓“目前的法令”是什么?
: 你的论点从之前到现在都有一个很明显的现象,就是把还没发生的事情当成已经发
: 生的。所谓只能保有“历次选举的政党补助款和合法的政治献金”的说法,没有足够
: 的法源依据。然后,我也想请教一下为什么“党费”和“党员捐赠”这种项目,也要
: 算是不当党产、必须归公?
: 另外,你还特别注明是“台湾的情况”,那可否说明一下,德国将哪些视为是合法
: 的党产呢?
1.党费可留
2.人民团体组织法通过后,合法政治献金可留
3.历次选举政党合法补助金可留
4.平面出版文宣事业可留(中央日报等),这是参考德国政党法
5.党工薪资退辅年金等,对于党产拥有最优先级清偿权
其余一律收归国库
你要的法源依据,国民党丧失国会主导权以后很快就有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05-17 01:37:00
就财产来源不明罪啊…希望民进党过半后能一次解决魔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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