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DPP:立委过半 立法抄党产

楼主: monopoliest (中肯无益于中出)   2015-05-17 00:59:13
想睡觉了,所以很简单回一个关键问题。
※ 引述《momocom (momocom)》之铭言:
: 1.只有符合目前法令取的财产,才允许共产党保有。
: 用台湾的情况来比喻,国民党只能保有解严后历次选举的政党补助款
: 和合法的政治献金,其他一切归公。
请问,你所谓“目前的法令”是什么?
你的论点从之前到现在都有一个很明显的现象,就是把还没发生的事情当成已经发
生的。所谓只能保有“历次选举的政党补助款和合法的政治献金”的说法,没有足够
的法源依据。然后,我也想请教一下为什么“党费”和“党员捐赠”这种项目,也要
算是不当党产、必须归公?
另外,你还特别注明是“台湾的情况”,那可否说明一下,德国将哪些视为是合法
的党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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