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支付命令”已读不回 他竟被骗走土鸡城

楼主: hmnc (香菜党终身党工)   2015-05-14 16:08:59
“支付命令”已读不回 他竟被骗走土鸡城
2015年05月14日14:52
高雄一间土鸡城的朱姓老板,4年前接到法院核发的支付命令,须偿还男子吴春宏等2人30万元,朱男自认为没有欠债,以为是诈骗集团的骗局不予理会,没想到真的是法院核发的支付命令,朱男上午现身气愤说:“法院的人竟然是跟诈骗集团成员一起来查封我的店,你叫我怎么办?”但这从天而降的债务,又是怎么来的?
原来是诈骗集团利用法院核发支付命令的审查宽松的漏洞,先用在3张面额各10万元的本票上,冒签朱男姓名,再以朱男欠债不还为由,向法院声请核发支付命令,由于法院审核支付命令仅书面审查,审核通过后,虽会以书面通知债务人,而债务人可在收到支付命令20天内声明异议,若有提声明异议,则原本的支付命令就失效力,但如果未在期限内声明异议,则支付命令就发生确定判决的效力,声请人就可以拿着支付命令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
朱男就是因为在收到法院核发的支付命令后,没有在期限内声明异议,才会让男子吴春宏拿着支付命令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以致朱男赖以维生的土鸡城被查封法拍,朱男还气到心脏病发作差点丧命。
虽然朱男事后控告吴男涉嫌伪造文书、诈欺等罪,经笔迹鉴定,也确认本票上的签名确非朱男所签,但因也无法确认伪造签名者就是吴男,因此吴男获不起诉,朱男原以为可以拿笔迹鉴定结果要回自己的土鸡城,无奈,支付命令须透过再审制度救济,而法律又规定朱男必须找出伪签者才能撤销原判决。朱男根本无计可施,欲哭无泪,只能眼睁睁看自己苦心经营的店被法拍。
而法院审理支付命令有多宽松?律师刘哲宏指出,此案的支付命令声请人吴春宏在全国各地法院声请超过100件,光高雄地院就占了80件,核准率约八成。更讽刺的是,朱男的土鸡城被法院查封当天,吴男还大喇喇的与法院司法事务官、执达员等前往查封。
朱男今天上午在民间司改会多位律师陪同下,前往高雄地院陈情,高雄地院行政庭长施柏宏收下陈情书说,针对类似案例,会建议司法院尽速修改相关法律规定,并要求司法事务官加强审核支付命令核发流程。(郭芷余/高雄报导)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514/610174/%E6%94%AF%E4%BB%98%E5%91%BD%E4%BB%A4%E8%AE%80%E4%B8%8D%E5%9B%9E%E3%80%80%E4%BB%96%E8%A2%AB%E9%A8%99%E8%B5%B0%E5%9C%9F%E9%9B%9E%E5%9F%8E
http://tinyurl.com/pl9ecr2
伟哉鬼岛司法 明明知道是骗局 法院还要帮着骗徒把被害人财产收走了
什么是合法不合理?
对啦 土鸡城被法拍是合法的 这合理吗?
30秒服贸是合法的 这合理吗?
远雄巨蛋的逃生标准用“散步模式”是合法的 这合理吗?
.........伟哉鬼岛 "合法不合理"的事件到处横行 科科
谁还敢说合法的事情就一定合理?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5-05-14 16:16:00
吱付命令=w=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5-05-14 16:17:00
我觉得收到法院正式函文 不理不睬的才厉害支付命令本来就是一个讨钱的方式。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5-05-14 16:18:00
因为台湾法治教育并不好 诈骗又太多一堆人活几十年 没收到法院文件过
作者: lienghot (一注独买)   2015-05-14 16:24:00
就是诈骗的太多了才会不理 20年前有人敢不理法院文件?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5-14 16:26:00
推二楼正解 不过没跑过法院的人太多了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5-05-14 16:46:00
明明就法院的问题~~一些老先生老太太或乡下人真的不懂法院程序流程,法院不察反怪受害者
作者: sanguinesand (大根君)   2015-05-14 16:51:00
明明是法院的问题,反而在检讨被害者!?
作者: gunng (暗黑检察官)   2015-05-14 16:52:00
支付命令本来就是一个很宽松的讨债方式但连这也要限缩的话 是要债务人去求还钱吗更正:债权人求债务人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烧纸)   2015-05-14 16:54:00
至少也要当事人同意吧..
作者: gunng (暗黑检察官)   2015-05-14 16:56:00
当事人收到通知了啊 但没去理啊要是债务人长期跑路 通知不到 债权人怎么去查封财产?
作者: vergilmir (.)   2015-05-14 17:08:00
因为台湾最爱没有不景气只有不争气 这种明显漏洞的恶法还是有人会支持的0.< 反正不是我被弄到正常人没有欠钱收到这个当作诈骗才是正常的
作者: Crocodylus (奋起狐)   2015-05-14 17:10:00
这个骗招已经不是第一次了,说实在我觉得需要修法既然本票签名确定不是朱男,在找不到伪签者的情况下应该定一期限请债权人到庭,我民诉唸没很熟但是至少吴男人是找得到的,签名本票是伪造的情况下我认为应该不用全体债权人到齐(捏造伪签者怎么可能愿意出来)也不用怪法院如何如何,难道法院每发一个支付命令就要派人去查是不是没有相关概念的老先生老太太?修法是立法院的工作啊。在修法前我觉得跟ATM诈骗一样,要加强宣导收到法院文书至少打个电话确认一下,这是一通电话就能破解的东西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烧纸)   2015-05-14 17:16:00
那你不会去打诉讼..
作者: vergilmir (.)   2015-05-14 17:17:00
为什么他是恶法? 因为找上门了发现跟本就是诈骗法院一样是照判阿 这不是什么恶劣至极的法律什么叫恶法?
作者: Crocodylus (奋起狐)   2015-05-14 17:19:00
楼上,强制执行是"判决"后的事情,没有发现是诈骗照判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5-05-14 17:19:00
你没发现吗?即使是恶法,法院还是查封了,在修改前,你还是得遵守法律...觉得不合理就快叫立委修改啊
作者: Crocodylus (奋起狐)   2015-05-14 17:20:00
是判完找上门发现是诈骗,要重审,我不太清楚这边吴男
作者: vergilmir (.)   2015-05-14 17:20:00
所以就是恶法阿 有什么好讲的 就恶法阿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5-05-14 17:21:00
说恶法是因为补救程序漏洞很多 甚至没救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5-05-14 17:21:00
不太懂既然已经证实是伪造文书,为何还要查封?
作者: vergilmir (.)   2015-05-14 17:21:00
然后你看吴男发了一百件 然后无罪耶 科科 鬼岛鬼法
作者: Crocodylus (奋起狐)   2015-05-14 17:23:00
因为支付命令的伪造跟支付命令执行的撤销是两件事前者是你确定这是假的签名,后者是你以本票签名是假的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5-05-14 17:23:00
以后诈骗集团都这样搞就好了呀,100个遇到一个不懂得人
作者: Crocodylus (奋起狐)   2015-05-14 17:24:00
后者我不太清楚是共同诉讼的哪一个环节不能直接就吴男发起重审。应该是它是固有共同必要诉讼的关系,会影响全部债权人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5-05-14 17:26:00
这样感觉就像明明DNA已经证实不是江国庆的,却还坚持判他死刑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5-05-14 17:27:00
一通电话 声明异议即可
作者: Crocodylus (奋起狐)   2015-05-14 17:27:00
一点都不像。法官在判决时并不知道签名是假的。我觉得这也不是恶法,只是有漏洞,改成类似必要共同诉讼让土鸡城老板直接跟吴男进行重审,支付命令上其它人有意见(他们敢出来被抓的话)再各自进行上诉就好了AGAIN,这不是法官或法院的问题,是立法院不知在干嘛
作者: vergilmir (.)   2015-05-14 17:34:00
有了漏洞就是恶法 你讲再多都是你脑补出来没漏洞的版本
作者: Crocodylus (奋起狐)   2015-05-14 17:37:00
有了漏洞就是恶法那全部的法律都可以废了喔^_^你去看哪个国家敢说他们法律是没有漏洞的,成文宪法本讲错 成文法律国家,本来就是在判决中发现漏洞再进行修法,不然你觉得立法院的修法职权是拿来干嘛的wwwww有漏洞本来就要想新条文补洞,说别人脑补自己不动脑ww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5-05-14 17:40:00
Crocodylus: 有了漏洞就是恶法那全部的法律都可以废了喔^奇文共赏
作者: pennymarkfox (潘尼老狐狸)   2015-05-14 18:09:00
我还满想知道哪条法律没漏洞的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5-05-14 19:00:00
KMT每次都合法贪污啊 贪污久人民就不爽 不爽就不投给他偏偏台湾人健忘又乡愿 不久后又投回去了 颇呵
作者: discoby (黑皮)   2015-05-14 19:04:00
这有什么好争的 法界早就认定这是有严重瑕疵的错误法令只是卡在修法进度缓慢而已问题在 当下是否该继续适用 根据未成年背负债务这个过去的经典法律案例 其实是有法官愿意认定争议法条不适用的就看这件事 还有没有法官有道德勇气先跳出来抵制这错误法条
作者: Dalaia (我是公的别水球我)   2015-05-14 19:23:00
漏洞大 被恶人玩法的血淋淋案例
作者: elzohar (某伊)   2015-05-14 19:38:00
诈骗罚则太轻拉 收入高 风险低 超爽der~~~应该快点修法 每诈骗100万就增加5年刑期 个个都关到死
作者: laman45 (米米人)   2015-05-14 20:19:00
恶法就是恶法,干它马的一群不干事的废物立委
作者: Crocodylus (奋起狐)   2015-05-14 20:24:00
所以solsol要回答哪个国家法律没有漏洞了吗?不然全都是恶法欸w 实在不懂路人为什么喜欢恶法恶法挂在嘴上好像这样就是概念法学大师了。 我也好奇这种案例已经好几次了但没有任何立委或相关人士挑出来呼吁重视
作者: hidog (.....)   2015-05-14 21:16:00
法律没漏洞就像是你要程式没bug 做得到有鬼=.=
作者: laman45 (米米人)   2015-05-14 21:44:00
没人要求不能有漏洞,但它马这群废物能不能做点事,把有问题的东西修正好?很难吗?
作者: a5178934 (捷)   2015-05-14 22:13:00
法院真的很低能 那群司法官只会死读书吗
作者: senria (≡(?)≡)   2015-05-14 22:47:00
一切合法 谢谢指教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23:11:00
前面疏忽所以要跑法院也就算了,无法接受的是已经证明本票签名是假的还不能阻止法拍
作者: catteamiren (catte)   2015-05-15 00:41:00
都有问题 只好请大家多留神了
作者: sillywhoever (I love God)   2015-05-15 01:30:00
硬扯在一起, 逻辑真的很糟喔!
作者: ianlin45 (Ian)   2015-05-15 10:11:00
半夜开罚单也是合法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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