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扁版时代的老ID都出现了,之前就想要和阁下请教了。
※ 引述《kccn (被害人就是欠检讨啦)》之铭言:
: 那是因为你没遇到我~
: 这个最高法院判决的内容 先姑且不论形式诡异 证据薄弱
: (无法证明扁知道吴淑珍有拿钱 连李界木都说阿扁对他拿钱一事并不知情
: 甚至龙潭案传的所有 20几个的证人 都说扁对钱是不知情的)
我很喜欢这个辩护的逻辑:钱是交给到吴淑珍,但是陈水扁不知道自己家因为这件
事收了几亿元,陈水扁在不知情的状况下,特别在总统官邸听了李界木这位局长的报
告,还在总统官邸召开会议协商,扭转既定政策,只是很“恰巧”和李界木的期望一
样而已。
: 好 对这个判决所有的荒谬之处 我们也都先不谈
: 只谈一个简单的逻辑问题就好
: 你引的那些判决文内容 即便写得再怎么诡异 再怎么有嫌疑
: 但最高院最后还是得靠实质影响力 才能定扁总统的罪
: 这事实有改变吗?
: 换句话说 在法定职务说的前提之下 即便最高法院把判决书罗织的再怎么像一回事
: 扁总统其实就是无罪的
你搞错我的意思了,我只是希望批评“实质影响力”的人,清楚地知道他们在进行
是这样的陈述:
就算总统在官邸听了局长的简报、就算总统在不合法制的情况下于总统府
召开会议,就算总统在会议中明确地要求现行的政策决议转弯,但是因为
这个政策的决议不是总统的职权,所以他这样做也是无罪的。
如果有人真的愿意作出如上的声明,我当然很愿意讨论下去。
: 也所以 要创造实质影响力说
: 因为用惯例的法定职权说 不论扁总统看起来多可疑
: 即便特侦组也已经抄家灭族地去找证据了
: 但是 没有证人就是没有证人 没有证据就是没有证据
: 特侦组找不到 就是找不到
让我这样说吧,我同意“实质影响力”在法理上可以讨论,不过很明显你的文章中
除了“‘实质影响力’说是错的”这句口号以外,没有其他的内容。
大概半年前也有人在政黑大肆在说“‘实质影响力’是国际笑话”。当时我请他找
一下到底是哪位学者或者哪篇报导提到,结果他东扯西推了一堆新闻,但我仔细看完
每一篇之后,结论是没有任何一篇是在对“实质影响力”的说法进行讨论。
所以还是请从基本的开始吧,毕竟除了呼口号之外,你要怎么论证“实质影响力”
是有问题的?
然而,还有更重要的现实,只能请各位摸摸自己的良心:
这里在谈“实质影响力”的这几位,是真的想讨论这个法理课题,还是只
是因为这个课题能够拿它当借口,换个话题就没兴趣了?
我一点都不认为蓝营特别支持“实质影响力”,看看这里就知道为什么:从《二二
八调查报告》到“马英九要负责”,请问有几个不是以“实质影响力”来作基础?
: : 这种很空洞地成天在喊口号,煞有其事地要反对“实质影响力”的作法,核心的本
: : 质其实是在逃避,避免自己需要实质面对当时发生的事情经过。
: ^^^^
: 逃避什么
: 逃避最高法院如果用法定职权说 其实并无法将扁总统定罪的事实吗?
嗯,我想用恐吓取财的名义,同样也没办法定罪。但这与有罪与否无关。
: 神奇的会议?不能面对当时发生的事情经过?
: 奇怪 与会人士是谁都知道了(反观马先生) 也都侦讯完了 到底是还哪里神奇了?
: 司法都已经判刑了 又到底哪里不面对了?
: 但真正的问题是 话说到底 最高法院还不是得靠实质影响力才能判刑 不是吗?
: 事实上问题根本应该反过头问:你们有面对法定职权说吗?
: 有吗?
: 你们不愿面对自己悖离了司法 却说睁着眼 说别人不敢面对司法
: 这到底是一种怎么样的心态呢?
那就请严肃地回归司法的讨论吧,请稍微证明一下“实质影响力”的不合法理之处
,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