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不怕富邦不谈判 柯P:不要轻忽政府的力量

楼主: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5-05-05 20:26:11
自己先搞清楚什么是BOT....
引进民间资金,却不考虑民间资金会不会赚钱?
一开始就打算不赚钱的案子,能用BOT搞?
搞得成,我永远删帐号....
连慈济医院要收钱了.....居然还有人想搞不赚钱的BOT?
BOT最大的用意在于政府想做建设,却没钱,就想引进民间资金,
因此,这个建设要民间投资的建设,肯定就是要想办法让民间企
业能够赚钱,在他们能赚钱的情况下,政府免费得到一个建设(或
许还收点权利金什么的....)
因此,没有什么主跟辅,而是缺一不可,要达到政府的目的,是对的
,但也要让人家赚钱。
企业若不赚钱,政府还能达到目的(免费的文创馆跟权利金)?
那是不可能的....赌多少都跟你赌.....
企业若不赚钱,政府能强迫人家投资吗?真那么厉害,也不用搞BOT
了,派国军去抢鸿海、台电、富邦银行,叫他们把钱交出来就好了。
※ 引述《mstory (m的故事)》之铭言:
: 你讲这样是有问题的
: BOT 是为了特定目地而成立的案子
: 不是为了专给厂商赚钱成立的案子
: 应以目的为主,赚钱为辅
: 要搞文创就应当以文创为主
: 而不是假文创之名行赚钱之实
: 像交九、大巨蛋就是不伦不类的案子
: 交九就应当以交通转运站为优先
: 要把交通转运站搞好之后,才来考虑商场
: 大巨蛋也是
: 应该要把巨蛋给弄好,才来考虑商场
: 这些BOT 案的共通点都是主题都是不重要的
: 厂商赚钱才重要
: 这才是被批的地方
: 如果想搞商场百货就自已去想办法买地啊
: 不是跟公权力搞一起,借由公权力只想纯赚钱
: 完全不弄好该用的东西
: 如果你厂商觉的赚不到钱就不要来标啊
: 没人强迫你们这些厂商标啊
: 为了迁就厂商赚钱,就拼命变更BOT 原始的目的
: 这样做是对的吗
: 一切乱搞一切合法,想要单纯的在台北赚钱就自已去找地
: 不要恶搞政府的东西
: 本来是想借民力来建设,结果搞到最后是图利民力
: 建设变狗屁
作者: yisdl   2014-05-05 20:26:00
我觉得你搞错重点了。柯P非常支持BOT厂商需要赚钱但不能超越安全或当初BOT的精神
楼主: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5-05-05 20:27:00
重点是柯P说他是合法....合法就没这问题....合法的,还会有违反公安吗?
作者: batt0909 (小鱼)   2015-05-05 20:28:00
当初比例多少,富邦乱搞这个比例,活该
楼主: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5-05-05 20:28:00
合法的,能违背当初BOT的合约吗?
作者: yisdl   2015-05-05 20:28:00
公安讲的是大巨蛋合法是合约 但把台哥大算成文创类就违反合约精神柯p不是讲了 要建立让人民用常识就能理解的社会问问你自己的常识 台哥大能算是需要被扶植的文创类吗?
作者: david6067 (啦 啦 啦)   2015-05-05 20:29:00
台哥算不算文创是谁认定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烧纸)   2015-05-05 20:30:00
不用谁认定,你找谁都会跟你说你说啥鬼话
作者: yisdl   2015-05-05 20:31:00
今天北市府要的是台哥大撤柜而已 搞到呛政府买回 也违反比违反比例
楼主: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5-05-05 20:32:00
抱歉!!若是台哥大不撤柜,违法吗?
作者: david6067 (啦 啦 啦)   2015-05-05 20:32:00
应该说如果合约没写政府认定 那只要富邦说他文创他就文创吗
作者: yisdl   2015-05-05 20:32:00
违反合约精神 有无违法得进入司法程序
楼主: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5-05-05 20:33:00
还是那句话,真赚那么多,台北市府赶快买回去赚个够....
作者: yisdl   2015-05-05 20:33:00
电影院算成文创类 也不违反合约 都得打官司去认定
作者: david6067 (啦 啦 啦)   2015-05-05 20:34:00
应该说如果当初合约没说谁来认定 富邦不会输
作者: batt0909 (小鱼)   2015-05-05 20:34:00
台哥是文创,这种话说出来大家认为会相信喔
作者: yisdl   2015-05-05 20:34:00
一般合约纠纷就是打官司法院认定但我先请Ask要回答 台哥大算文创 那百货 电影院算不算?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烧纸)   2015-05-05 20:35:00
有种东西叫常识..民法有种东西叫习惯跟惯例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5-05-05 20:35:00
深蓝真的相信台湾大总部是文创啊
作者: yisdl   2015-05-05 20:35:00
BOT并不是交给你 就是你可以把营利的东西全认定成文创类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5-05-05 20:36:00
能搞出这种放水合约,当初的蓝营真是强大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烧纸)   2015-05-05 20:36:00
还真的以为没定义就随你掰吗XD
作者: batt0909 (小鱼)   2015-05-05 20:36:00
大家来投个票来看大家看法好了
作者: yisdl   2015-05-05 20:37:00
照Ask的说法 那富邦在里面开银行 设人寿公司 都能算成文创那台北市政府依照合约都不能屁一声了因为BOT我标到就是我想怎样就怎样 没违反合约你屌我?
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5-05-05 20:37:00
为何政府不征收地给我赚钱,要征收地给富邦、鸿海赚钱?那以后全民是否能用同标的标准要求政府征地给自已赚钱呢?
作者: david6067 (啦 啦 啦)   2015-05-05 20:38:00
他是可以掰数位内容...法官信不信就是另一回事
作者: yisdl   2015-05-05 20:38:00
政府的BOT精神都带有社会责任在内 为什么要忽视这点?可以掰啊 百货也有一些展览 人寿也可兼并生命产业训练反正你开什么营利事业 都能让你得标者掰成文创来玩了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5-05-05 20:39:00
泛蓝政府真的跟财团定了一堆鸟屎合约,就算一坨屎依照泛蓝得意洋洋的合约财团说是屎文创就是文创,不然咬我啊!人民耐我们如何!
作者: yisdl   2015-05-05 20:39:00
柯P讲要建立一个让人民能用常识就能懂得社会 这点不难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烧纸)   2015-05-05 20:39:00
专柜有功的是使用方案根基种选择,哪个专柜有提供数位内容作品了XD
作者: yisdl   2015-05-05 20:40:00
你用常识就该想想台哥大是否需有政府去扶植的产业?
作者: david6067 (啦 啦 啦)   2015-05-05 20:40:00
前市府似乎是说数位内容算 这样好像富邦更难输...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烧纸)   2015-05-05 20:40:00
应该说门市才对..
作者: batt0909 (小鱼)   2015-05-05 20:41:00
殡葬业也可是文创,帮家属设计亲人后事
作者: yisdl   2015-05-05 20:41:00
无论富邦设立什么 搞僵了都是要打官司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烧纸)   2015-05-05 20:41:00
你确定门市有在卖"数位内容"吗?
作者: david6067 (啦 啦 啦)   2015-05-05 20:41:00
他随便塞个小小柜就好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烧纸)   2015-05-05 20:42:00
那也要有设压,现在去看看我就不信有
作者: yisdl   2015-05-05 20:42:00
那政府当初设立BOT扶植产业或文化的目的何在?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烧纸)   2015-05-05 20:43:00
意义 选票骗到了不就好了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5-05-05 20:44:00
你不得不佩服泛蓝体系这些中高级官僚,能替财团想出世间万物都可以掰成文创的合约内容。不知道平民去拜托这群官僚同样事情时,有否相同待遇还是只能吃土呢?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烧纸)   2015-05-05 20:49:00
他会跑来跟你说我管定了
作者: yisdl   2015-05-05 20:50:00
"用常识就能理解的社会"
作者: westfour (豹哥)   2015-05-05 21:11:00
那我提出的问题呢?我们假设今天更极端,富邦台北文创以一坪1元租给诚品(北市府只能获得租金0.5%权利金),然后诚品再以一坪10000租给业者,且不必给市府权利金。而且这约是陈水扁与殷祺签的,一切合法。请问你感想如何?你回的第2点我思索一下开发权利金比另家少,营运权利金0.5%不知
作者: sillywhoever (I love God)   2015-05-05 23:30:00
你家本来鸟不生蛋,一坪几千求卖,有人有生意头脑买了开发了变金鸡母,你去吵说他没告诉你这地这么有价值,说他骗你,凹他要不多给你,要不你要收回地虽然于法不服,但你就每隔几天去闹,你觉得合理吗!?于法不合
作者: westfour (豹哥)   2015-05-06 00:06:00
又在混淆视听 懒得战了 这几天像是一直复制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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