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关于食安法

楼主: Guerrieri (Taylor)   2015-04-26 14:27:54
先前大统18亿确定不罚之后好像吵了一阵子
看了看还是不太懂这个食安法的修法,尤其不懂一事不二罚的部分
根据一些新闻以及前板皇的说法
在一事不二罚的部分,以大统为例,它的食安问题是同时违背行政法与刑法
但是依据一事不二罚的原则以及行政法的原则,会以刑法为优先
所以当大统在行政罚上被罚18亿,法院却判罚金近四千万的时候
18亿就罚不到了,而以罚金的将近四千万为主
KMT(行政院版本)便想直接修掉其中的罚金刑,避免掉一事不二罚的原则,
让行政法能快速有效的罚到违法厂商
而DPP及司法院则认为删除罚金刑失去“主刑”,就不能有没收的“从刑”,
无法单独查扣法人不法所得,有法人除罪化之嫌
面对DPP及司法院的质疑,法务部次长蔡碧玉即认为,刑法规定“犯罪所得之物以属于犯罪行为人者为限,得没收之
。但有特别规定者,依其规定”,既然允许另外规定,因此修《食管法》单独没收法人不
法所得,并没有违反刑法、宪法精神。
以上部分引用自 http://www.nownews.com/n/2014/10/22/1469454
以及 #1KIUhow6 (HatePolitics)
#1KIk6TLD (HatePolitics)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5-04-26 14:36:00
我跟你说齁,因为财团也是人民阿,这样罚就符合财团…啊不是是符合人民期待
作者: antistar (反反反)   2015-04-26 15:15:00
一罪不二罚是现代法治国基本原则,要做就是违宪要做一罪二罚就是违宪不过有蛆蛆就是搞不懂,以为可以一罪二罚,科科...
楼主: Guerrieri (Taylor)   2015-04-26 15:33:00
已经在推文看过不只一次 完全不知道修掉一罪不两罚哪来的......财团是人民其实也没错啦 只是......
作者: lovecold (小猪头)   2015-04-27 08:11:00
我想蛆蛆就是说我吧,在这先道歉,因为小弟google能力不佳,搞错KMT修法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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