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社团法人(人民团体法里面明定的“政治团体”)-国民党
里面的党员,上至主席,下至一般有党证的民众,都应该受到党纲,以及国家法律规范
今天,已经有kmt议员出面呛声,警告主席“如不领表,我们将代替你领表”
很明显是要赶鸭子上架,霸王硬上弓,企图把生米煮成熟饭。
中华民国刑法
第 304 条
以强暴、胁迫使人行无义务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权利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
元以下罚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今天,朱立伦就算贵为主席,要不要参加党内初选,要不要领表,都是他个人的事情
他在政治上,只要对新北市民负责;在党务上,对国民党正常营运负责。不是每个主席都
一定要参加党内总统初选的。
议员很明显就是强迫朱立伦行使“无义务之事”,也是妨害朱立伦“行使权利”(行使党
纲和宪法赋予党员以及国民的自由权)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kmt议员胆敢去领表,朱立伦有guts,就保留法律追诉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