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网络实名制,但是请先给我一个强而有力、公正无私的政府
这基本上不太可能做到,所以理想永远只是理想
相对的比较容易做到的就是改变法律规定
把现今公然污辱由刑法改成“民法”
告人者需要付一笔数为不小的金额当办案费,但如果胜诉后所有费用由被告者付
而法官依情节再判处被告者(如果败诉)一笔金额给政府而非告人者
并依情节看是否要去做多久时间的社会劳动服务
这绝对可以完全根绝有垃圾利用目前法律问题而到处告人
也能让莫名其妙就随便骂人的人,因为一定数量的金钱跟劳动服务而不敢胡作非为
同时对方要是真的很白烂,而你也就不用客气的干爆他(当然要就事论事)
当告人需要冒者付相当数量金额的风险时(而且还不会有回报),几乎就不会有人敢乱告人
但是目前是很难做的到,因为马金集团就是利用司法在玩另类的“白色恐布”
用国家的资源、用国机器帮我告人,这真他妈的太爽了...
而司法界会如此的赌烂马金的原因也正是如此,金小刀每告必败不是没有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