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超级后悔投给柯文哲

楼主: mstory (m的故事)   2015-04-25 21:09:48
※ 引述《IronCube (反串小钓手)》之铭言:
: 干!
: 今天最重要的法律观念,
: 只要是法律没明文的事情就不能做!
: 今天柯文哲搞那个监视器举发,
: 活动讲什么法律没写不能做所以可以做的荒妙言语,
: 就知道这家伙跟马英九一个样
: 干,超后悔投给他的,
: 岛国三仙跟太阳花学非跟那票法律教授没出来纠正他的话我看不起你们
: 干
虽然不知道是不是反串的
不过事实就是
法律没明文的事情就是能做
就算你上法院告
也一定只会输不会赢
上法院,法官只会跟你说没这个法条,所以你败诉
所以柯文哲讲的并没有错
没有明文的事情就是能做
如果没有明文的事情不能做
那人人都能当法官来替人判案了
这就跟马英九和郝龙斌一样的道理
法律没明文规定权力金不得为0
所以他们就用他们的权力来图利厂商
如果照法律没明文的事情就不能做这种逻辑
我看台湾应该没人可以做事情了
XD
作者: kissu5566 (护卫军)   2015-04-25 21:11:00
Agree
作者: chenggong (一枝花)   2015-04-25 21:14:00
所以全民公敌的场景你是同意的?试解释合法与非法的定义?
作者: bce (归云)   2015-04-25 21:17:00
法律没明文的事不能做?这逻辑真是神来的,那法律有没有规定上厕所能否抠鼻屎?没有规定,所以抠了就犯法囉?
作者: justinjuly   2015-04-25 21:47:00
来这里见识一下大家的法学常识危停害死太多人 监视器不违法情况下理应支持
作者: hssz (金佳映~好可愛)   2015-04-25 23:10:00
台湾的监视器没这么强,不能跟卫星连线,保固短画质普
作者: stonecold25 (Bartista)   2015-04-25 23:16:00
连法律保留原则都不知道,还法律规定就能做勒先去查一下释字443号理由书好吗?法律没规定
作者: paihana   2015-04-26 04:11:00
楼上 你要直接讲出来才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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