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1970年代,当时的蒋政权提出增加投资(包括外来投资)的政策,
为了刺激投资,除了压低劳工的待遇外,
更是放任资方用不合理的工作条件压榨,比方说高工时,低工资,
缺乏工安保障,职灾发生不是睁只眼闭只眼就是想办法封锁消息等,
劳方抗争还可能被依军法起诉(妨害秩序罪)资方脱产欠薪却是拿他们没辄,
只是,在劳基法还未出现且落实前,劳工还真的只能自求多福.
RCA便是在那时期来台投资的外资之一,来台设厂20多年,多次违法不说,
制造的污染不只伤害员工,还伤害附近民众,可问题当时的政府有认真介入吗?
还不是纵容他们这么搞,根本不当一回事,一堆员工乃至附近民众罹病,
责任推一推就没事,污染的后遗症到现在还在,那年代不只RCA,
还有很多公司包括本国外资都是一样,
只能说RCA的案子与工殇跟党国遗毒真的脱不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