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gbear2007 (哇最爱逮完)》之铭言:
: 最后教育支那国国民一次, 不懂的东西别老喜欢拿出来打自己脸...
: 1.
: 在动员戡乱时期, 你这种整天来台湾替共匪宣传的, 就是共匪特务
: 所以就是被勘平的对像 懂不? 在当时法律, 你就算叛贼了
动员戡乱时期﹐我觉得你这位仁兄应该也没什么太好的结果吧﹐老蒋对台独
的态度﹐呵呵﹐大家都知道。
: 2.
: 不同意见书仅无拘束力, 但仍得引为判决文中的依据
: 都告诉你的半瓶水别拿出来丢脸..不懂自己去查高点参考书...
: 3.
: 最重要最重要的, 我一直不想让你太丢脸, 结果你还非要跳出来自取其辱....
: http://lawyer.get.com.tw/File/PDF/epaper/632-1.pdf
: 请问你找一个不合时宜不再援用的判例,是来搞笑吗?
矮油﹐果然被打脸﹐没事﹐虽然立场不同﹐但至少这次被你打脸后学到点新东西来
丢脸也是活该啊﹐还是道声谢吧
: ※ 引述《bighukun (自由小神鱼)》之铭言:
: : 吃饱饭﹐今天股票大涨﹐心中颇为开心﹐来打脸了。
: : 动员戡乱时期又如何﹖只有没有被废止或失效或被新规范替代﹐就一直是有效力的好吗
: : 再说﹐我又不是共产党员﹐又不是公务员﹐支共团体和叛贼跟我什么关系﹖
: : 拜托﹐麻烦你好好学习下中华民国的法律好嘛﹖不同意见书有效力嘛﹖
: : 你举的是陈春生大法官在释字710号里的不同意见书
: : 那什么是不同意见书呢﹖
: : 根据《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施行细则》
: : 第18条 大法官赞成解释文草案之原则﹐而对其理由有补充或不同之法律意见者﹐
: : 得提出协同意见书。
: : 大法官对于解释文草案之原则﹐曾表示不同之法律意见者﹐得提出一部或
: : 全部之不同意见书。
: : 第20条 大法官协同意见书或不同意见书﹐除逾期提出或提出后声明不发表者外﹐
: : 应与前项解释文及解释理由书一并公布﹐并记明提出者之姓名。
: : 公布之协同意见书或不同意见书﹐应仅就大法官会议通过之解释内容﹐表
: : 示其法律意见。
: : 看清楚没﹐“仅就大法官会议通过之解释内容﹐表示其法律意见”
: : 说白了﹐这个不同意见书也就是表示陈春生法官的法律意见﹐并没有法律效力。
: : 你举这个例子就好像之前有个人拼命坚持台湾海峡中线附近是领空一样。。只能让人
: : 耻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