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帮贴一下法条好了...
依据森林法第15条第5项:“天然灾害发生后,国有林竹木漂流至国有林区域外时,当
地政府需于一个月内清理注记完毕,未能于一个月内清理注记完毕者,当地居民得自由捡
拾清理。”依森林法规定,须待当地政府清理注记完毕后,居民才能自由捡拾漂流木,而
所谓“自由捡拾”又以枝梢材、残材及不具标售价值之木材为原则。林管处强调,民众如
发现漂流木上有国有、公有、私有注记、烙印者,或属红桧、扁柏、肖楠、榉木、牛樟等
珍贵大径木,仍不得捡拾,以免触法。
有些人反柯反到脑子理解力弱化了,看看这下会有一拖拉库的妖魔鬼怪通通出来排队...
自以为赢了,结果重重地被将了一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