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觉得喊台独会战争的是智障吧

楼主: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5-02-23 05:09:45
※ 引述《saveme (hihi)》之铭言:
: ※ 引述《godivan (加藤家的惠是我的!)》之铭言:
: : 以下是之前在架空历史版的时候有人写信给国史馆的回复
: : 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7ruJ54g0a9lWEw0VWlnaFVNdV9LbE13QjRGcHMyd3E0Vk
: : JJ/edit?pli=1
: : 全文有69页,请自行去看
: : 我只讲重点.上面那一篇的都在国史馆的回复中有提到
: : 所以,并不是我自行解读的.
: : 还是你要说国史馆不可信我也没办法.
: 你自己去看林满红写的,
: http://www.phys.sinica.edu.tw/~tsongtt/c-writing-Lin-2.htm
: 一九四六年八月英国外交部致函中华民国驻英大使馆:“关于台湾岛之移转中国事,英
: 国政府以为仍应按照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一日之《开罗宣言》。同盟国该项宣言之意不能自
: 身将台湾主权由日本移转中国,应候与日本订立和平条约,或其他之正式外交手续而后可
: 。因此,台湾虽已为中国政府统治,英国政府歉难同意台湾人民业已恢复中国国籍。”美
: 国国务院于一九四六年十一月致中华民国备忘录,与英国立场完全一致。针对在日本为数
: 约二万自称台侨之人民,美方指出:“彼等在战争期间,乃系敌国人民,除曾依照合法手
: 续个别脱籍者之外,依日本法律固仍然保有日本国 籍也。”中华民国政府也同意:“按
: 照国际公法在和约未签订以前,在日侨民究竟应视作中国人或日本人或被解放人民,本团
: (中华民国驻日代表团)不拟与总部作法理上之争执。”英国、美国、中华民国政府在一
: 九四六年间所说中国与日本间须订定的和平条约,正是一九五二年在台北签订的《中日和
: 约》。
: 这里也写得很清楚,
: 是等和平条约签署后才做最终的决定.
: 再加上前面对于日本还有美国官方的说法,
: 比你什么国史馆一堆漏漏长的文章还要有根据性.
说到美国很讲法理阿
台独份子前几年才跑去美国联邦法院控告
结果美国最高法院是裁定驳回。
不过我觉得阁下也会无视就是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02-23 05:24:00
我记得阿扁有宣称过自己是美国军政府的台湾代理人..
作者: lordowen (舰队司令)   2015-02-23 22:04:00
他就是美国民政府的人啊。。。台湾民政府,打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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