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armi (海星星)》之铭言:
: 投票门槛这个东西齁..真的可以讨论
: 现在规则是投票率50%,赞成罢免50%
: 也就是公民人口的25%,罢免才成立。
: 以上是死的。
: 公不公平呢?
: 蔡正元当选那次,投票率78%,他得48%,所以占公民人口37%
: 但是仅要公民人口的25%,罢免成立..
: 这次苗栗补选,投票率35%,老K那个得59%,仅占公民人口21%
: 但是罢免他却要公民人口的25%..
: 我觉得最公平看来只有当初投票率多少,罢免就要多少,但是要开放宣传罢免
: 不然就是以后投票率没50%的选举都不算
你的算法有问题, 不是简单的50%x50%=25%这样算
因为不投票等于反对、所以反方只要不去投票就好
而正方若因任何理由无法投票、也一律归于反方
我假设原始投票率有高到70%(其实不太可能)
而这70%的人里面又有七成赞成三成反对
只要这三成反对的人都不去投票、就可以否决七成的民意
原始投票率越低、这个比例就越夸张
要是有50.1%的人不关心罢免
那即使投票的人百分之百赞成罢免、还是动不了蔡正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