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tarmi (海星星)
2015-02-13 23:52:37投票门槛这个东西齁..真的可以讨论
现在规则是投票率50%,赞成罢免50%
也就是公民人口的25%,罢免才成立。
以上是死的。
公不公平呢?
蔡正元当选那次,投票率78%,他得48%,所以占公民人口37%
但是仅要公民人口的25%,罢免成立..
这次苗栗补选,投票率35%,老K那个得59%,仅占公民人口21%
但是罢免他却要公民人口的25%..
我觉得最公平看来只有当初投票率多少,罢免就要多少,但是要开放宣传罢免
不然就是以后投票率没50%的选举都不算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罗恩希) 2015-02-13 23:53:00
以前投过票的 不代表现在还是港湖居民 反之亦然
楼主:
starmi (海星星)
2015-02-13 23:54:00所以本来就很难公平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罗恩希) 2015-02-13 23:54:00
最公平简单的方法还是相对多数决你反对就出来投 你支持也出来投 大家拼相对多数
楼主:
starmi (海星星)
2015-02-13 23:56:00直接取相对多数也可以,但是这样应该要废除前面阶段的门槛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å°ç˜‹ç˜‹) 2015-02-13 23:56:00
然后几百几千人帮几万人做决定对吧
作者: silver40 2015-02-13 23:57:00
没投+反对 要跟 支持 有点拼 大概也就只有石内卜了~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罗恩希) 2015-02-13 23:58:00
你怕被帮忙做决定为什么不出来投票呢? 选总统不也是这样
楼主:
starmi (海星星)
2015-02-13 23:58:00不能这样说 很多不投票是不能投票 不是代表他没差你无法count谁是无法投票 除非全面开放通讯投票或网络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罗恩希) 2015-02-13 23:59:00
所以就跟选市长选总统一样啊 不能投票一定会存在
作者:
hips (hips)
2015-02-14 00:01:00请督促自己选区的立委修法改成相对多数
楼主:
starmi (海星星)
2015-02-14 00:01:00所以我说不设投票门槛OK啊 但是前阶段的联署也不该太苛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å°ç˜‹ç˜‹) 2015-02-14 00:01:00
罢免不就是否决原来的民意?所以几百几千人否决就好?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罗恩希) 2015-02-14 00:02:00
你也可以几百几千人就否决罢免提案啊只要有几百几千个反对罢免的出来投票就好 很难?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å°ç˜‹ç˜‹) 2015-02-14 00:04:00
我讲的是对于不愿或不想出来投罢免票的人就是认为原来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04:00我觉得当初他拿几票罢免就要有几票最公平啦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05:00这样也不用什么门槛了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å°ç˜‹ç˜‹) 2015-02-14 00:05:00
的多数民意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罗恩希) 2015-02-14 00:05:00
所以就出来投票啊 投票就是表达意见的方式而已你不愿意表达意见谁知道你的意见?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罗恩希) 2015-02-14 00:06:00
你的意见是无需要更动 那就用最简单的方式表达一下嘛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06:00鬼打墙....
楼主:
starmi (海星星)
2015-02-14 00:06:00其实立委自己很聪明啦 没投票门槛的话 DPP也会怕的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å°ç˜‹ç˜‹) 2015-02-14 00:07:00
不投票就是对一开始的民意结果并没有反对意愿啊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罗恩希) 2015-02-14 00:07:00
不投票只是大家不知道你选择什么 但现行制度是帮你决定
楼主:
starmi (海星星)
2015-02-14 00:07:00修法还是洗洗睡 大家讨论嘴泡一下开心罢了
作者: ArroyoChou 2015-02-14 00:07:00
但是不投票不该视为投反对票!
作者: david6067 (啦 啦 啦) 2015-02-14 00:07:00
可以订30%阿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07:00所以当初几票当选罢免就要有几票最没争议不愿意投代表不想变动,这逻辑不难懂吧会出来投的代表想改变
楼主:
starmi (海星星)
2015-02-14 00:09:00如果完全没投票门槛 一对一对决罢免 那去年全台新科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å°ç˜‹ç˜‹) 2015-02-14 00:09:00
太会牵关系了,没有出来投罢免票代表原先的选举结果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罗恩希) 2015-02-14 00:10:00
不投票的当然有不想变动的 但可能有只是无法投票的
楼主:
starmi (海星星)
2015-02-14 00:10:00县市长罢免投票 投票日又没统一的话 我保证不只一人被罢免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å°ç˜‹ç˜‹) 2015-02-14 00:10:00
并没有让他们有反对或推翻的意愿,对支持或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10:00真的想罢免他的拼死都该去投不是吗
作者: ArroyoChou 2015-02-14 00:12:00
也可能有没兴趣的、懒得去投票的…反对不会是这些人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罗恩希) 2015-02-14 00:12:00
既然无法投票只是借口 那何不就比相对多数呢?不想变动也用投票来表达不想变动的意见那么简单的方式都不愿意那还怪人家帮你决定变动?
作者: silver40 2015-02-14 00:13:00
我是觉得五成太高 如果真的要设门槛 应该是以补选标准去规定会比较合理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13:00我是指要罢免他的人哦,你不要鱼目混珠对不想罢免他的人这样的投票本来就没意义无法投票是借口指的是想罢免他却不去投票的人
作者: silver40 2015-02-14 00:14:00
对不想选举也是一样啊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罗恩希) 2015-02-14 00:15:00
想罢免的要投票 不想罢免的不用投票 这样有点不公平啊现在不就是讨论比较合理又公平的方式吗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15:00哪来不公平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罗恩希) 2015-02-14 00:16:00
双方要表达意见都借由投票 然后取相对多数 很公平合理啊
作者: silver40 2015-02-14 00:16:00
新闻不是有算当选和罢免 差五万票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16:00不想罢免的人为什么要满足想罢免的人而浪费他们时间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å°ç˜‹ç˜‹) 2015-02-14 00:16:00
投票=罢免案很重要,不投票=罢免案无关紧要
作者:
adort (dodo)
2015-02-14 00:16:00这样算反对罢免也只要25%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17:00前三行有很大的盲点 只要反方都不出来 赞成方就要硬生生
作者: ArroyoChou 2015-02-14 00:17:00
那命题改支持xx续当立委,若未达投票门槛,他不就掰了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18:00不,你要搞清楚,不想罢免的人没有必要陪想罢免的人玩游戏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18:00过50% 你的讲法就跟江宜桦一样......
作者: silver40 2015-02-14 00:18:00
加上罢免不是全国制 就像补选只有3~4成 连门槛都过不了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罗恩希) 2015-02-14 00:19:00
民主社会就是这样 有提案通过大家就有权利义务表达意见
作者: silver40 2015-02-14 00:19:00
难道补选就因此作废??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20:00不好意思我才疏学浅,民主社会是强迫你要表达意见吗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罗恩希) 2015-02-14 00:20:00
你不表达意见就是你放弃这样权利 公民都有义务参与游戏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20:00不想罢免的人的确可以不玩 但是将没有投票的全部归成同一类 本身就很荒谬 更何况常态投票率不可能100%
作者: david6067 (啦 啦 啦) 2015-02-14 00:21:00
投票率如果都是100%的确你说的对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22:00还是这是你自己认为的规则呢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22:00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å°ç˜‹ç˜‹) 2015-02-14 00:23:00
不投票又代表被归到哪一类?反对罢免?
作者: david6067 (啦 啦 啦) 2015-02-14 00:23:00
如果把上次选举没出来投票的22%都算给其他非蔡的候选人票 也不合理阿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23:00这好像是你们自己定义的规则吧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23:00你再讨厌黄国昌都好 这张图就表明规则的不公平我只问一句 为什么不投票的两三成"规则上"要算在反方?
不表示意见的人却可以让表示意见的人意见无效这跟民不民主有啥鬼关系
作者:
hips (hips)
2015-02-14 00:25:00KMTer要马是智商太低不懂,要马是当婊子还想拿牌坊。
作者: david6067 (啦 啦 啦) 2015-02-14 00:25:00
蔡只拿4X%票 我能说他没拿50%所以当选无效吗?
罢免本来就不该有的 浪费社会资源而已 说真的官员有
作者: ArroyoChou 2015-02-14 00:26:00
这规则只适用单向命题,而非双向命题都适用,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26:00所以我刚刚才在说当选拿几票罢免也要几票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26:00民主的一环就是要避免民意表现失真...当然有关系
作者: silver40 2015-02-14 00:27:00
应该用补选来当范例 投票率往往3~4成 为什么可以接受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27:00没意见的人 在民主规则上就是被动接受啊 谁叫你不选择
楼主:
starmi (海星星)
2015-02-14 00:27:00补选投票率低的主因是非全国性投票
楼主:
starmi (海星星)
2015-02-14 00:28:00所以罢免诟病的低投票率 就因为它是非全国性投票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罗恩希) 2015-02-14 00:29:00
民主社会就是让你有权利表达意见 不过也有义务接受结果
作者: silver40 2015-02-14 00:29:00
所以才说应该把罢免投票率门槛参考补选 而不是用五成
现状是让立委做满任期 你要改变 当然是你们自己动员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30:00既然都"没意见" 又何来"推翻"之有XDDDDDDDDDD这是逻辑问题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30:001/2投票率,1/2有效票当选,所以上面版友提到25%公民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å°ç˜‹ç˜‹) 2015-02-14 00:31:00
投票是义务了现在?
作者:
hips (hips)
2015-02-14 00:32:00他是说投票是权利,接受结果是义务. 这是中文...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罗恩希) 2015-02-14 00:33:00
投票是表达意见的工具当然是权利 服从多数是义务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33:00gn00399745抱歉 推文被断看跳了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33:00港湖上次投票率77.98%,李建昌+黄珊珊拿50%的票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å°ç˜‹ç˜‹) 2015-02-14 00:34:00
服从多数是义务喔,那超过半数的人对罢免案毫无兴趣为什么就要拿出来鞭?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34:00大概是39%,这样应该不难吧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罗恩希) 2015-02-14 00:34:00
超过半数的人是放弃权利 不是毫无兴趣 因为没这选项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34:00"超过半数的人对罢免案毫无兴趣" 这句本身就有问题
作者: david6067 (啦 啦 啦) 2015-02-14 00:35:00
那超过半数的人对立委补选没兴趣 所以补选无效囉?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å°ç˜‹ç˜‹) 2015-02-14 00:35:00
选什么边?就选继续认同之前投票结果啊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35:00把没投票都归类成没兴趣 常态的两三成没投票真没兴趣?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35:00不出来投票本来就是没兴趣
作者: david6067 (啦 啦 啦) 2015-02-14 00:36:00
那你觉得立委补选是不是也是被少数人决定?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36:00这种话不就跟1129的"沉默多数"一样好笑吗XDDDDDDDDDD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å°ç˜‹ç˜‹) 2015-02-14 00:36:00
罢免案就是让当选人无法承接之前选举结果继续担任公职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36:00我认为是欸,要不然你可以解释他们为何没出来投票吗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罗恩希) 2015-02-14 00:37:00
我也可以说不出来投票是觉得罢免稳过不差自己一票啊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37:00认同你的人沉默 但沉默的人未必认同你 逻辑问题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å°ç˜‹ç˜‹) 2015-02-14 00:37:00
那未投票的人不代表对原先投票结果无意见还代表什么?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37:00你讲这种话要先说服你自己吧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38:00是认知上的差异没错
相对多数选出的立委用绝对多数罢免 这句话就能说服我了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38:00无意见 不等于 维持现状 因为反方就是维持现状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39:00所以洗洗睡吧,要罢免记得早起顺便不要盖错
所以罢免案的反方可以选不投 跟选投反对 就不公平阿
作者: david6067 (啦 啦 啦) 2015-02-14 00:39:00
那这样来说 立委补选上的应该都选举无效吗?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å°ç˜‹ç˜‹) 2015-02-14 00:40:00
未投罢免案的人就是对最初的投票结果并无更动之意
作者: silver40 2015-02-14 00:40:00
应该参考历年补选投票率为依据来规定门槛 而不是五成毕竟非全国性才有参考依据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40:00我不想争下去了,但我认为罢免门槛本就应该比选举高没错
作者: david6067 (啦 啦 啦) 2015-02-14 00:41:00
这次补选投票率只有四成....所以有六成反对他们当选那他们怎么能当立委呢?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41:00你那个根本不叫没意见...没意见是正反都好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41:00补选跟罢免不一样的状况吧
作者: david6067 (啦 啦 啦) 2015-02-14 00:42:00
为什么不一样 我都把不表达意见的算在反对阿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42:00怎会把选举跟罢免混为一谈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å°ç˜‹ç˜‹) 2015-02-14 00:42:00
我只强调未投罢免案的人就是对原先选举结果无更动之意
2013年有63%的人不知持蔡正元当立委 那他凭什么当选要照这逻辑来说谁都会阿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43:00"无更动"不就是反方吗...那没投票的怎可算这边?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å°ç˜‹ç˜‹) 2015-02-14 00:43:00
但是要带着门槛这个掺进来讨论,那就有的争了
作者: kazemi00 (一骑当千) 2015-02-14 00:43:00
选举是一定要选出人选 罢免是没成对大众也没影响 门槛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44:00罢免投票结果不就是更动(罢免)跟不更动(续任)两种
作者: kazemi00 (一骑当千) 2015-02-14 00:44:00
本来就会不一样阿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44:002013年?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å°ç˜‹ç˜‹) 2015-02-14 00:44:00
无更动是同意最初选举结果,谁说代表反对罢免?
作者: david6067 (啦 啦 啦) 2015-02-14 00:44:00
每次选举100%的人都会出来投票你们说的才会成立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45:00可是其他人得票更低啊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46:00sandy那你先回答 同意最初结果 跟 反方结果 是否一致?不要故意把它讲成两群人 这在结果上是同一群的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47:00我认为没飞回来的确算在不支持罢免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48:00gn00399745 XDDDDDDDDD 再说一次抱歉我看跳你的推文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å°ç˜‹ç˜‹) 2015-02-14 00:49:00
请问一下未投罢免案同意最初选举结果跟罢免案最终结果有什么正关系?
作者: david6067 (啦 啦 啦) 2015-02-14 00:49:00
所以补选没人该上阿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å°ç˜‹ç˜‹) 2015-02-14 00:50:00
不出来投,就决定了罢免案结果?
作者: david6067 (啦 啦 啦) 2015-02-14 00:50:00
应该全部都无效才对吧 毕竟六成选民反对所有候选人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51:00投反对 跟 你自认为不投票=维持现状 结果难道不同?
我觉得"不投票=支持原本结果" 这个说法本身就是错的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51:00你认为赞成投票跟反对投票是同一件事情吗
作者: kazemi00 (一骑当千) 2015-02-14 00:52:00
其实也没那么复杂 就很简单阿 选举时候多人选 且一定要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52:00不要再把补选跟罢免两件本质不一样的事情拿出来比较
作者: david6067 (啦 啦 啦) 2015-02-14 00:52:00
不是说不表示意见就是反对吗?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52:00不投票的人本质上就该中立化 "维持现状"根本就假议题
男:今晚你想吃什么 女:没意见男:那吃xxx 女:不要很难吃 干你娘 不是没意见?
作者: kazemi00 (一骑当千) 2015-02-14 00:53:00
选出来人 所以用相对多数
作者: silver40 2015-02-14 00:53:00
要投票率过五成基本上要绑全国性的才有机会
作者: david6067 (啦 啦 啦) 2015-02-14 00:53:00
让候选人当选也是改变现状阿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53:00懒得跟你争,你硬要偷渡概念是你的事
作者: silver40 2015-02-14 00:54:00
gn大XDD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54:00gn00399745的比喻100分 这狗屁规则跟女方一样啊
作者: kazemi00 (一骑当千) 2015-02-14 00:54:00
罢免则是要过半 代表这个人真的作的天怒人怨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å°ç˜‹ç˜‹) 2015-02-14 00:54:00
不投票=对原先选举结果无异议,但不代表对罢免案结果采反对立场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å°ç˜‹ç˜‹) 2015-02-14 00:55:00
反对罢免本身就是对罢免案采不同意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55:00反正等结果吧,哦我会去投赞成票的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55:00再抝嘛...那反对的立场难道不也是续任吗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å°ç˜‹ç˜‹) 2015-02-14 00:56:00
反对罢免才是真的对罢免案结果有实质上的决定吧
作者: silver40 2015-02-14 00:56:00
当选是花多少钱去催出来一堆阿公阿妈被推轮椅出来盖章罢免才几天 加上不是全国性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56:00作者: silver40 2015-02-14 00:57:00
我都怀疑那些老人懂投谁吗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57:00自己都知道不投票的结果也算在反方 还好意思讲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58:00自知有影响还硬抝 也满有勇气的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å°ç˜‹ç˜‹) 2015-02-14 01:00:00
一直在讲不投票所代表的意思,就要一直拉造成的影响我要是说我对蔡正元被罢免成立乐观其成你们还要说啥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1:00:00废话......没有影响吵这个干嘛 你逻辑还好吧
@sandycrazy要是那张图的状况发生 你觉得合不合理
你是男的还女的 女的我就不跟你说了就跟我上面的比喻一样
作者: silver40 2015-02-14 01:02:00
为什么女的就不说 ???
没啥好说啊 代表你对蔡正元的看法和我一致 但对罢免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å°ç˜‹ç˜‹) 2015-02-14 01:02:00
逻辑很好喔,倒是针对不投票和不投票导致门槛问题偏要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1:02:00既然乐观其成 那去问中选会啊 凭什么要人不准宣传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1:03:00也去问2004为什么KMT叫人家不要领公投票啊 不就因为门槛
讲一堆... 简单一句,50%的投票率门槛会压低投票率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å°ç˜‹ç˜‹) 2015-02-14 01:04:00
还没看懂图喔,可能就你们说的逻辑问题吧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1:04:00摆在眼前的问题还装作没看到
作者: silver40 2015-02-14 01:04:00
不能选传才比门槛更不公平 蔡正元可以选不投 但是不能宣传赞成 不投都被含在反对 武器跟本不平等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1:05:00而且你还讲反 是因为门槛才有投票/不投票的操作行为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å°ç˜‹ç˜‹) 2015-02-14 01:05:00
有结论了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1:06:00好啊 不要拉门槛进来啊 就简单多数决嘛自己也知道门槛就是最大问题还装鸵鸟 有够搞笑的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å°ç˜‹ç˜‹) 2015-02-14 01:08:00
那就推动立委修法啊,搞不好投票率会很高,还会删掉不得宣传这个选项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å°ç˜‹ç˜‹) 2015-02-14 01:09:00
所以回到一开始啊,你们同意几百几千人帮几万人把之前的决定作更动的可能嘛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1:10:00不谈门槛 那今天吵这些都浪费口水...鸵鸟喔
你可以鼓励支持者出来投票今天不但有门槛 还不能宣传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å°ç˜‹ç˜‹) 2015-02-14 01:11:00
我讲不投票代表的意思啊,啊就带着门槛问题进来鞭我好的,又继续了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1:12:00门槛跟投不投票就是一体两面 不鞭你鞭谁XDD
更何况罢免进到第三阶段是要有联属背书的 所以"几百几千人"的可能性不存在
作者: silver40 2015-02-14 01:12:00
还是有连署门槛啦 要不是1129蔡正元有机会脱身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1:13:00这篇每个都嘛知道问题在这白烂门槛 就你在装傻
不论如何都至少有一个足够数量的群体支持这个议题所以才会走到这一步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1:14:00连署的难度比投票高多了...几千几百 人家第一天四万啦XD
如果今天随随便便都可以提起罢免投票 那我同意sandy
作者: silver40 2015-02-14 01:15:00
靠者1129大屠杀才一个人达标 还要是石内卜 这入门到也没那么低
作者:
peterhuo (人生位阶乐胜真爽)
2015-02-14 01:40:00是没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