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恶搞] 社会观感不佳罪

楼主: TheoEpstein (Cubs)   2015-01-20 12:24:27
※ 引述《godivan (加藤家的惠是我的!)》之铭言:
: 原由
: 因应台湾司法已死 故设定此法条
: 以杜绝恐龙法官,不公平的司法制度
: 所有社会瞩目的案件皆适用此法
: 由公平公正的觉醒公民团体组成
: 刑度交由公投(采何种决定法不定)决定。
: 台湾司法要优于国际
: 我建议立委猪公们定立社会观感不良罪以杜绝司法死了又活。
咦?发这篇之前,有先去问过清廉不可质疑的伟大马总统英九吗?
2010/11/08
“马英九:司法不能背离人民对司法合理的期待”
有影片为证: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mW_3QvDfo
对陈水扁的案子,马英九会以总统的高度站出来放话
不过对林益世、赖素如、李庆安,以及台北市层出不穷的弊案,就神隐不见。
可以证明,马总统英九的标准是一致的,不会动态标准。
作者: vqoo31 (zora)   2015-01-20 12:25:00
人家脸都肿到跟猪头一样了 别再打了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5-01-20 12:28:00
我又没投老马,也没投科p,所以有理由要求立法社会观感不佳罪啊
作者: foolwind (废人...废样...)   2015-01-20 12:30:00
没错 014能啪啪造 正是人民期待DER
作者: psee (mine?)   2015-01-20 12:36:00
笑话 蔡英文等民进党高层又何时为陈水扁贪腐集团道歉过?014三审定谳了?同样的怎么不说赵建铭也趴趴走看清某人的真面目了 哈哈哈 说真的伪装的不错
作者: l98 (寻找属于我的星星)   2015-01-20 12:38:00
可能是想比起赵,014来的严重多了吧XDDD
作者: foolwind (废人...废样...)   2015-01-20 12:39:00
p大说DER好 阿扁2008就已经3审定谳惹
作者: psee (mine?)   2015-01-20 12:44:00
你少po点文吧 才能多买一点手机喔 加油
作者: julianscorpi (各打五十大板流 免许皆传)   2015-01-20 12:45:00
住手啊!鞭尸有什么乐趣可言?XD
作者: coober   2015-01-20 12:49:00
伟灾KMT~ 打击政敌用尽手段~ 现在苦果自己尝囉~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1-20 13:38:00
不过马英九已经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了 T董要不要把重点放再2.0身上XD
作者: Trierry77 (行者)   2015-01-20 16:08:00
遇到党证就转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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