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5-01-20 12:21:00※ 引述《godivan (加藤家的惠是我的!)》之铭言:
: 原由
: 因应台湾司法已死 故设定此法条
: 以杜绝恐龙法官,不公平的司法制度
: 所有社会瞩目的案件皆适用此法
: 由公平公正的觉醒公民团体组成
: 刑度交由公投(采何种决定法不定)决定。
: 台湾司法要优于国际
: 我建议立委猪公们定立社会观感不良罪以杜绝司法死了又活。
不会.
在伟大的马总统领导下
台湾已多出 实质影响力 一词.
以及 ' 司法应符合人民期待'
看看那精美的陈水扁. 这么会逃还是被抓去关.
还有那最厉害的 '先抓起来 再慢慢审'
司法哪有死亡呢?
我相信台湾人眼睛是雪亮的. 台湾人民最懂事非.
所以 不用什么社会观感不良罪
反正要关一个人. 什么罪都编的出来 依案情及个案 创立就可以.
如果有社会观感不良罪 长的太丑的立委可能以后都不用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