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各县市议会选举正副议长,民进党要求党籍议员亮票否则要开除党籍,理由是为了要
保护民进党的县市议员。
为什么亮票是为了保护?不亮票就会害到议员了吗?一定是担心有自己党籍的议员被对方
收买,如果票开不出来,又抓不到是谁跑票,一方面自己提名的议长、副议长可能落选,
另方面每一个自己阵营的议员都会蒙上跑票的嫌疑,所以干脆一声令下,统统亮票,既可
吓阻想要跑票者,要是真的跑票,一目了然,也知道是谁跑票。只要亮票,除了完全不顾
党纪,敢公然造反者,则跑票的可能性不大。
至于可不可以亮票,司法与检察部门意见南辕北辙,各地及各级法院各有不同的判决,甚
至有先认罪的先倒霉,不认罪的最后反而没事的怪现象,而检察机关一口咬定亮票违法必
须侦办,但蒐证了半天,就算起诉了,法院也常以“国会自治”、“议会自治”判决无罪
。
民进党当然可以以各种理由来合理化其要求亮票的正当性,但很难逃掉被批评是双重标准
,因为如果是国民党要求其党籍议员、立委亮票,一定会被民进党骂个半死,甚至爬上主
席台去阻挡,不久前立法院的行使监委同意权那幕还让人印象深刻,民进党立委阻挠国民
党立委亮票,不让投票进行,结果逼得国民党决定不亮票,最后果然造成不少国民党立委
“跑票”,很多监委提名人没有通过。亮票的威力由此可见。
亮票是双面刃,固然借由亮票可确保我方不被对方把票买走,但买票的人也可经由亮票查
知我买的票到底开出来了没有,如果有人收了别人买他这票的钱,不亮票他还可以混水摸
鱼,一亮票就一翻两瞪眼,见光死了。
虽然亮不亮票各有看法,我还是主张,既然每次国会、议会都为了选举正副议长及人事同
意权时亮不亮票而争论不休,而亮票时的方法又千奇百怪,何不干脆规定以后不论对人对
事,只要是投票或表决,一律公开,以示对选民负责。
一般对人的投票采不记名,是为了怕受人情干扰甚至遭到报复,但民意代表是人民选出来
的,没有秘密可言,他所有的表决不管对人对事,都应该向选民交待,让选民清楚知道他
的选择及立场有没有违背选民的付托,这不也是责任政治的落实?美国国会议员定期要把
他们在国会的投票记录寄给选民,向选民报告他对各项法案、预算、提案的决定,我们这
里正好相反,连表决都很少表决,所以选民也搞不清他们选出来的议员到底在国会、议会
里做了些什么?说了些什么?在议会里,对人对事都应该都改成记名投票,让一切摊在阳
光下。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1226/530710/
少康也说话了
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