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票偷吃步 绕过议会病灶
【联合报╱杨泰顺/文化大学政治研究所教授】
http://udn.com/NEWS/OPINION/X1/9152336.shtml
六都及各县市首长、议员昨天宣誓就职,议会并进行正副议长选举。由于两党在
某些县市议会当选数额差距不大,为确保党籍议员不致跑票,甚至企图以固票争
取议长宝座,民进党主席蔡英文特于日前公开要求党籍议员,必须采取“技术性
亮票”或“一致性投票”。
蔡主席宣示见报后,立刻引起各界议论。最高检察署即刻通令各地检署,严查议
长选举亮票,因亮票行为可能违反《刑法》第一三二条泄漏国防以外的机密罪,
或《地方制度法》第四四条议长选举须以“无记名投票”进行的规定。
民进党也迅速成立律师团,准备为议员亮票行为进行护航诉讼。党发言人表示,
“以党纪约束党员‘一致性投票’,目的是为了有效杜绝买票”,最高检的大动
作实则“沦为政治打手”,无助“民主清廉价值”的维护。面对纷杂的议论,法
务部长罗莹雪只有缓颊表示,亮票有无违法,法院见解不一,必要时将声请大法
官解释。
由于议长可以影响议程安排,对政策与预算的通过扮演关键性的角色,故而各国
对议长的选举,向来给予高度的关注。但历经两百余年的代议政治,各国议长选
举只有“记名”与“秘密”两种投票方式,类似我国以无记名为形式却公然鼓吹
亮票则闻所未闻。
美国政党组织松散,学界向来以柔性政党定义之,为确保党籍议员能负责任的投
票,故自草创初期国会便皆以唱名投票选举议长。前议长欧尼尔曾指出,当今美
国国会两党泾渭分明的投票唯有在议长选举时才看得到,因为公开唱名表态迫使
党籍议员只能遵循党的政策。
有趣的是,英国以“刚性政党”著称,党纪对议员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在议长
选举上却采取严格的秘密投票,宽容议员可能跑票。这或许因为英国采行内阁制
,内阁实际领导国会,议长重要性相对降低,故允许议员享有自我的判断空间。
许多采行内阁制的国家,如日本、澳洲等,议长选举也都采行秘密投票,应该并
非偶然。
我国从中央立法院到地方议会,体制上皆属行政立法分立的体制,为了避免议会
掣肘行政,议长的态度变得十分重要。是故,党领袖要求党员服膺党的决策,确
保党议长候选人可以安全上垒,便不难让人理解。然而,为了确保党籍议员的配
合,竟要求议员游走法律边缘,则未免让人感觉缺乏大党应有的格局。有机会当
选议长的大党,难道不应针对法制的不合理,悬鹄为改革的对象?
如果民进党发言人的所言为真,亮票乃为了杜绝买票,以维民主的清廉价值。则
党主席便应严正声明,党若取得议会主导权,从中央以至地方必全力推动修法,
使议长选举从此以电子或唱名方式透明为之,一劳永逸的解决议员的跑票疑虑,
并使党的改革形象更为突出。
不为此图,反以一次性的亮票权宜为诉求,只有凭添选民揣测:是否下回席次不
足时,预留党籍议员出售选票给派系的空间?
全面执政只差一哩的民进党,显然看到台湾议会的病灶,但开出的处方,却显然
与旧势力妥协,并未大刀阔斧的从体制根本思考,看在支持者眼中情将何堪?盘
根错节的选举利益,竟让走大路推动改革如此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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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教授专精美国政府与政治,除了英国、日本、澳洲以外,其实意大利
、德国、法国等议长选举也是采无记名投票,惟独美国是特例
因这涉及议会自律(主)原则,在德国公法学则是“自由委任”
即使我国民意代表按释字第499号解释为“非纯粹自由委任”,也不该
亮票干涉议会运作,而应采修法为之
底下的人搞就算了,党主席带头要求亮票、签亮票同意书
还没执政就视国家法制为无物,执政还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