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记者苏位荣╱即时报导】
2014.11.20 03:57 pm
总统府前副祕书长陈哲男12年前以摆平官司为由,诈骗前新偕中建设董事长梁柏薰600万
元,高院更二审判陈8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天依“贪污治罪条例”公务员利用职务诈取财
物罪,改判陈7年徒刑,全案定谳。
最高法院已传真通知检方,检方启动防逃机制,防止陈哲男脱逃,检方近期将对陈执行入
监。
陈哲男在一、二审分别被判12年、9年徒刑,上诉后,高院更一审以总统府对司法案件并
无监督调查权为由,改依刑法的诈欺取财罪,轻判陈7月徒刑,检方不服再上诉,最高法
院将案件发回高院更审。
高院更二审后来判决陈哲男8年徒刑,经上诉,最高法院今天改判陈哲男7年徒刑。法院认
定,陈哲男为制造自己在司法系统中“够力”的假象,利用担任总统府副秘书长的机会,
2002年刻意安排总统陈水扁参加司法官训练所43期开训典礼,梁柏薰因此误信陈哲男能帮
他摆平伪造文书官司,交付600万元给陈哲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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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已死?
其迈兄不出来哭天抢地一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