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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泄密 食药署将检讨SOP
资深稽查员、食药署代理署长姜郁美今天鼓励屏东县卫生局稽查员
蔡青蓉坚强面对司法调查,保密是公务员守则,未来也会检讨稽查
作业的SOP及加强文件加密。
姜郁美表示,在公务员服务法中,对所有公务上所知、承办文件,
尤其是对业者有利害关系时,不论是哪种文件都应有保密原则,公
务员在所有行政管理原则上,都应知道这方面的常识,稽查员也都
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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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及所属各机关资讯安全管理要点 (民国88年09月15日 发布/函颁)
第二七条
各机关应订定电子邮件使用规定,机密性资料及文件,不得以电子
邮件或其他电子方式传送。
机密性资料以外之敏感性资料及文件,如有电子传送之需要,各机
关应视需要以适当之加密或电子签章等安全技术处理。
机关业务性质特殊,须利用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方式传送机密性资
料及文件者,得采用权责主管机关认可之加密或电子签章等安全技
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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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署代理署长姜郁美亏屏东县卫生局稽查员蔡青蓉坚强面对司法
调查,酸说不论是哪种文件都应有保密原则,公务员在所有行政管
理原则上,都应知道这方面的常识。
纳尼它马的知道‘机密性资料及文件’是不得以电子邮件传送的‘
常识’吗?
依照 行政院及所属各机关资讯安全管理要点 第二十七条,就连不
是机密文件的敏感资料,若需要用电子传送,都要加密,而机密文
件是不得用电子邮件传送。
食药署若真知道这公文是机密文件,为何还用电子邮件传送,甚至
连加密都没有,难道身为资深稽查员、食药署代理署长的姜郁美没
有机密文件不得用电子邮件传送的“常识”吗?
若检察官以食药署没有依照“行政院及所属各机关资讯安全管理要
点”的规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传送机密公文,食药署会不会坚强
一点面对司法的调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