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屏东卫生局公文保密规定

楼主: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4-11-02 22:32:59
http://goo.gl/4ruuP6
公文泄密 食药署将检讨SOP
资深稽查员、食药署代理署长姜郁美今天鼓励屏东县卫生局稽查员
蔡青蓉坚强面对司法调查,保密是公务员守则,未来也会检讨稽查
作业的SOP及加强文件加密。
姜郁美表示,在公务员服务法中,对所有公务上所知、承办文件,
尤其是对业者有利害关系时,不论是哪种文件都应有保密原则,公
务员在所有行政管理原则上,都应知道这方面的常识,稽查员也都
清楚。
http://goo.gl/2oj1OO
行政院及所属各机关资讯安全管理要点 (民国88年09月15日 发布/函颁)
第二七条
各机关应订定电子邮件使用规定,机密性资料及文件,不得以电子
邮件或其他电子方式传送。
机密性资料以外之敏感性资料及文件,如有电子传送之需要,各机
关应视需要以适当之加密或电子签章等安全技术处理。
机关业务性质特殊,须利用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方式传送机密性资
料及文件者,得采用权责主管机关认可之加密或电子签章等安全技
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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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署代理署长姜郁美亏屏东县卫生局稽查员蔡青蓉坚强面对司法
调查,酸说不论是哪种文件都应有保密原则,公务员在所有行政管
理原则上,都应知道这方面的常识。
纳尼它马的知道‘机密性资料及文件’是不得以电子邮件传送的‘
常识’吗?
依照 行政院及所属各机关资讯安全管理要点 第二十七条,就连不
是机密文件的敏感资料,若需要用电子传送,都要加密,而机密文
件是不得用电子邮件传送。
食药署若真知道这公文是机密文件,为何还用电子邮件传送,甚至
连加密都没有,难道身为资深稽查员、食药署代理署长的姜郁美没
有机密文件不得用电子邮件传送的“常识”吗?
若检察官以食药署没有依照“行政院及所属各机关资讯安全管理要
点”的规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传送机密公文,食药署会不会坚强
一点面对司法的调查啊?
作者: wang7752 (^^b)   2014-11-02 22:35:00
??你的中文很强可以重修中文吗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4-11-02 22:36:00
机密密等都有后补 因为没时间等你加密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11-02 22:36:00
[设计对白] 我聚赌最多罚款三千,你杀人..至少要关三十年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4-11-02 22:36:00
昨天有人已经讲过的东西还可以继续硬扯..
作者: wang7752 (^^b)   2014-11-02 22:37:00
再怎么调查时要属都不会有事好吗 加点油
作者: Fujishima (藤岛)   2014-11-02 22:38:00
重点不是蜜不蜜饯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4-11-02 22:38:00
我只是觉得用传真一个个号码按还说会误传比较厉害
作者: KABUKI10 (真‧KABUKI)   2014-11-02 22:38:00
又在偷换概念了~加油好吗?
作者: Fujishima (藤岛)   2014-11-02 22:39:00
而是干他妈的妳为什么要把公文传真给被稽查对象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4-11-02 22:40:00
唯一的解释是以前都这样玩 只要是中央要查事先照会应该很多地方政府都是这样玩
作者: patiger (唉)   2014-11-02 22:40:00
机密密等后补都是因为要闪避承办机密的麻烦
作者: Fujishima (藤岛)   2014-11-02 22:40:00
还是在下班时间又打电话跟对方确认有没有收到!
作者: antiabian (强势回归─比企谷八幡)   2014-11-02 22:43:00
这楼主每次发文都来秀下限的,别跟她认真
作者: HelloLadies (HelloLadies)   2014-11-02 22:44:00
说这么多改变不了有人当门神或者暗鬼的事实啦奇怪现在都不用去追谁才是泄密的门神?
作者: Fujishima (藤岛)   2014-11-02 22:45:00
做人不要这么没良心良知,跟着自欺欺人听信赞成这鬼话
作者: Encounter911 (旅人)   2014-11-02 22:45:00
原PO 你还在拨接吗??
作者: reinhert (史丹佛的银色子弹)   2014-11-02 22:46:00
为什么要把公文传真给被稽查对象
作者: Fujishima (藤岛)   2014-11-02 22:46:00
太阳不会从西边出来就是不会从西边出来
作者: reinhert (史丹佛的银色子弹)   2014-11-02 22:47:00
先面对这个铁一般的事实吧
作者: Fujishima (藤岛)   2014-11-02 22:47:00
公文不能外流就是不能外流再讲几次我都很乐意做人不要这么没良心良知,跟着自欺欺人听信赞成这鬼话好好的人不做偏要当阿呆或骗子
作者: Gallardo   2014-11-02 22:51:00
原PO之前秀过化学程度不好 没想到现在连中文也不行惹
作者: YYOO (回游鱼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4-11-02 22:56:00
原PO中文明明不错 很会去跟板主申诉不是?
作者: HelloLadies (HelloLadies)   2014-11-02 22:57:00
民国 88 年 09 月 15 日 早餐店老板你好像忘记了EDM民国88年制定的东西那时候没有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吧拿这么就的法规出来丢烟幕弹我当他适用好不好 这也不能当作你去"连络当事人"合理化的说帖对了 我最后想问一下 屏东县政府口口声声说收到电子邮件没有加密怎样 那原件在哪里 她们说了就算数吗任何人没看过公文之前 你怎么肯定说发给屏东县卫生局的公文就如同县政府自己所谓的没有加密?现在屏东县政府当然事会选择对她们有例的说法啊 但事没有证据前要说就是谁的错好像太快也太默认立场了 来我们一向以程序为强项的ASK1234要不要告诉大家你看过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4-11-02 23:07:00
重点是加密跟泄漏有啥屁关系
作者: HelloLadies (HelloLadies)   2014-11-02 23:07:00
这封公文的原始型态了吗 是否真的如屏东县政府所谓的没有加密 没看过之前你又怎么能这么大声的替她背书XD还事说你看过了XD不对 ASK1234最爱玩申诉跟行政程序 我也来跟他玩玩看用他的那套啊 没有看过证据前 请问你要我们怎么相信屏东县政府自己所谓的电子邮件发送没有加密没看过用假设的可以假设这么大声喔 当然你看过就另当别论 怎样方不方便告诉我们屏东县政府有拿出证据政证明她们的说法吗 我大略的看一下好像都没有出示原文电子邮件抄本的啥给大家看只是单方面的说法
作者: YingJiou5566 (〓☆煞气㊣北鼻★〓)   2014-11-02 23:10:00
没加密所以可以把公文传给稽查对象?逻辑怪怪der
作者: YYOO (回游鱼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4-11-02 23:10:00
你再这样逼他小心他申诉你
作者: HelloLadies (HelloLadies)   2014-11-02 23:26:00
申诉我啥 人加下面有96年的公文了 她要拿88年的东西出来说嘴 我也没办法啊 就跟高雄气爆就开始找20年前的东西出来一样 企图很明显啊 用那种古老不好去求证的东西来放烟幕弹合理化自己想支持的理念啊说错 是公文程式条例 民国96年03月的 从新规定这个还是要说96年的不算88年的才算数XD
作者: TAKEZOU (真难人~)   2014-11-03 02:17:00
电子公文和电子邮件差这么多对外机关有公文系统不用用电子邮件跟本脑残不过那个公务员可以滚了 养一推垃圾干嘛屏东县跟本智障扯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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