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录] 屋主勒死窃贼是“防卫过当”?这种论点

楼主: sevenhahaha (喵 喵)   2014-11-02 04:29:36
: 责任编辑:翁世航
: 核稿编辑:杨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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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后不要再说台湾人对身周发生的事情冷漠
: 台湾人的冷漠 就是这些蹲在办公室里的法官 律师 还有billy造成的
: 另外 文章下面的讨论也挺有趣的 可以看一看
: 同场加映
: 遇贼等警察来处理?曾有“海陆兵屋主”报警后反遭砍伤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1028/419038.htm#ixzz3HpndZdWu
: 美“堡垒原则”:谁硬闯我家 谁准备送命
: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1027002321-260408
: 我来发狠写个更白话的好了。 摘自吕秋远律师FB
: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808939685814168&id=
: 100000944336615
: 缩: http://tinyurl.com/o6eoju5

我会一点简单的家传武术
如果碰到郑捷的情况
我敢说
我一定选择撤退跑掉
原因就出在我对法庭的了解
以前我碰过有小混混用铁棍敲我的头
头一两次他有击中 所以我头部血流如注
我气起来 就反手夺下他的铁棍
然后把他抓起来推到摩托车上
后来警察来了
我控告对方用铁棍打我的头
对方也很妙 对方说我用刀攻击他
后来 他被判刑确定
而我被检察官起诉
到了法院
对方说的刀子长短有出入 加上他身上没刀伤
法官要我跟他道个歉之后 就裁定我无罪
从那一天起 我就再也没有出手打过人
因为我弄懂了 反抗暴力的行为 在法律上是不许可的
人家打你如果你还手就惨了
因为这样会成为互控庭 到时法官会两边个五十大板
你叫冤屈 法官是不会鸟你的
因此 从那件官司之后
我碰到有笨蛋出手打我 我都只防御 然后离开现场去急诊室写一份验伤报告
然后去警局告那个打我的人
实在很爽 起诉这种乱打人的人
让他在法庭上哭的像狗一样
比出手打他还爽
法律总有偏向跟盲点
抓住一些小要诀 就有办法知道红线在哪里
我只是分享一下自己的体验
顺便跟乡民说 : 郑捷这种杀红眼的事件
记得快速离开现场
离开现场 生存率就会快速增加
不要试着徒手跟有刀的人互拼
你一定拼不过的 白死而已
就酱
作者: starseven7 (star)   2014-11-02 04:37:00
各打五十大板 是台湾的陋习 小学开始 只要打架 不管何人引起 皆各打50大板!就是有这种陋习 才会造就坏人嚣张
作者: aguey (aguey)   2014-11-02 06:42:00
因为考试通过就是法官……家门,校门,衙门;结案最重要
作者: chelab (寒鸒)   2014-11-02 09:58:00
ㄟ碍踢踢表示:
作者: chosenone (获选者)   2014-11-02 10:02:00
我觉得悲哀的是 法律是人写的 不完美的人怎么会写出完美的法律 连法律人自己都常承认同样的事去法院 判出来结果未必会一样 结果现在一堆法律人无视现实 死抱书本里的一堆原则 学说平常人看到一个人盯着你 往你冲过来 谁有办法去想采取什么作为才不会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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