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录] 勇夫护孕妻掐死贼 律师吕秋远发文KO一面倒网友

楼主: jhoc (jhoc)   2014-10-29 20:00:25
※ 引述《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之铭言:
: ※ 引述《manfale (战神 吱见愁)》之铭言:
: : 这个案子的事实状况是去阳明山看夜景的两对情侣共四人
: : 流氓性侵女生的时候,被其他三人攻击,于是四散奔逃,这两对逮到其中一个流氓
: : 法院之所以认定防卫过当,是因为四人在抓到流氓并捆绑好,然后开始殴打流氓
: : 结果却失手把流氓打死,这当然会构成防卫过当,法院认为过当的见解很正确
: : 吕秋远拿这个来当例子,根本就是引喻失义,这篇跟他FB中大部分的文章一样
: : 没有阅读和引用价值
: 我说啊....
: 如果觉得这种行为很超过,该罚,为什么要说他防卫过当?
: 都绑好了,完全可以说不法侵害已经不是‘现在’,
: 还再打一顿,那这些人根本打底是义愤伤害了吧?了不起生个理由去给他阻却罪责了
: 似乎可以不要用防卫过当,直接限制阻却违法事由的方法来处理
: 亦即,很多被高台上的学者法官们认为叫防卫过当的行为,
: 其实都可以想办法以其他故意犯罪来解释,而不必去限制防卫行为
我相信如果吕大律师完整看完案例事实,应该不会说这是防卫过当
对照下其实不难发现吕根本没搞清案例事实,
因为这种见解要说是学者或律师简直殊难想像(情侣方辩护律师除外)
我比较相信会是法官的见解。
当然最快的方法是把案例事实贴到吕的脸书上看反应。
: 而且,防卫过当为什么会可以叫做‘权利滥用’?
: 防卫难道是一种权利,而不是面对他人现在不法侵害自己权利时的反击吗?
: 讲防卫过当是因为避免权利滥用的人,为什么不去叫那些犯法的人不要侵害他人权利?
: 喔犯罪的人是人,被犯罪的还得是个圣人
: 面对现在不法侵害的同时,还要想到尔等学者法官提出的一大堆什么比例原则的狗屁喔?
: 简单说,我认为叫作防卫就没有过当的问题
: 犯罪人或其家属如果觉得比方说‘只是偷东西罪不致死’
: 那劳驾请你自己不要犯罪,不然就去找法官犯罪,
: 法官一定会顾及这个罪不致死而且法官家通常应该比较有钱
: 如果今天有人到我家偷东西被我撞到,
: 我绝对是棒球棒抡起来就往小偷后脑打过去,管你什么狗屁比例原则
其他部份恕删
大部分都能同意,唯一不同想法在于,我还是认为有防卫过当概念的必要
正当防卫跟权利滥用是两个圆,我不认为中间会没有交集的可能。
而目前这个交集的空间,法官可以目的性解释去扩大化如上面的见解,
或是限缩,
学者亦同。
但是不能否定防卫过当概念存在的必要性,
清楚画清"没有防卫过当"似乎略有不妥。
作者: aniesway (jownshown)   2014-10-29 20:11:00
吕绿师是会封锁人的(茶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14-10-29 20:14:00
这脑X律师还真是不甘寂寞 台湾律师人的悲哀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4-10-29 20:15:00
他会把文删掉把你封锁
作者: aa1052026 (专骂蓝绿垃圾党)   2014-10-29 20:32:00
假觉醒都这样啊,王丹也是超爱删留言+封锁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