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录] 勇夫护孕妻掐死贼 律师吕秋远发文KO一面倒网友

楼主: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4-10-29 19:40:08
※ 引述《manfale (战神 吱见愁)》之铭言:
: ※ 引述《happyweina (玫瑰骑士)》之铭言:
: : 举个以前的例子好了。曾经有一对情侣到阳明山看夜景,后来有一群流氓跟他们抽“
: : 恋爱税”,男生没钱,流氓就叫他骑车到小七领钱,而且威胁不得报警,否则就对女
: : 生好看。男生依照约定,把钱拿给流氓,但是流氓却又顿起色心,想要性侵女生。女
: : 生趁隙踢了流氓下体,流氓痛不欲生,其他人则四散逃逸。男生这时候把流氓痛扁一
: : 顿,不小心,这个流氓就被打死了。
: : 请问,这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标准在哪里?
: : 这个案件后来被起诉,但是不同审级的法院有不同的见解。关键点就在于到底流氓被
: : 踢到下体的时候,是不是已经不能反抗?刑法上的正当防卫,可以让被害人反抗,但
: : 是为什么会有防卫过当的设计,就是因为刑法认为,当已经KO对方以后,就应该停止
: : 殴打对方。如果继续下去,那么已经转换为新的伤害或杀人犯意,被害人就有可能在
: : 刹那间转换成被告,或者是防卫过当。
身为不及格法学士,左的右的,真的搞懂的、只听过名词的法律咒语着实听过不少
有的观念令人厌恶是因为讲的人看人下菜碟,选择性‘觉醒’
黄任中就说他演戏装可怜,陈水扁夫妇就监狱人权ooxx风中蟾蜍什么的
这是讲观念的人的问题
但有一样观念是谁讲我都呸一声的就是所谓‘防卫过当’
马英九在我面前讲我也呸他一脸,耶稣在我面前讲我就穿罗马军装组装十字架
干,都叫做防卫了还过当,
妈的是欠人闯入你房子给你防卫一下来体验吗?
先搞清楚,会谈到正当防卫了,那就是有‘现在不法的侵害’在发生
干为什么不是要那个正在为现在不法侵害的家伙自负‘被防卫的风险’,
而是要求防卫人不得过当?
他妈的一疯狗正在咬你的时候你要反击会考虑到虐待动物的问题吗?
根本会直接踹到死还要吐一口痰骂一句‘他妈的疯狗’吧?
还有人说,
讲防卫过当的原因是因为权利都不可以滥用
那我们来看看底下m兄提到这个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权利滥用的例子:
: 这个案子的事实状况是去阳明山看夜景的两对情侣共四人
: 流氓性侵女生的时候,被其他三人攻击,于是四散奔逃,这两对逮到其中一个流氓
: 法院之所以认定防卫过当,是因为四人在抓到流氓并捆绑好,然后开始殴打流氓
: 结果却失手把流氓打死,这当然会构成防卫过当,法院认为过当的见解很正确
: 吕秋远拿这个来当例子,根本就是引喻失义,这篇跟他FB中大部分的文章一样
: 没有阅读和引用价值
我说啊....
如果觉得这种行为很超过,该罚,为什么要说他防卫过当?
都绑好了,完全可以说不法侵害已经不是‘现在’,就根本不存在防卫情状
这样还再打一顿,那这些人根本打底是另行起意的故意伤害了吧?
亦即,很多被高台上的学者法官们认为叫防卫过当的行为,
其实都可以想办法以其他故意犯罪来解释,而不必去限制防卫行为
然后派个防卫过当罪名再来谈减免罪责,多此一举
而且,说真的,防卫过当为什么会可以叫做‘权利滥用’?
防卫难道是一种权利,而不是面对他人现在不法侵害自己权利时的反击吗?
讲防卫过当是因为避免权利滥用的人,为什么不去叫那些犯法的人不要侵害他人权利?
喔犯罪的人是人这个大家都被法律人教育的很熟了
结果倒楣被犯罪的还得是个圣人,在防卫的瞬间要想到过不过当的问题?
面对现在不法侵害的同时,还要想到尔等学者法官提出的一大堆什么比例原则的狗屁?
简单说,我认为叫作防卫就没有过当的问题
犯罪人或其家属如果觉得比方说‘只是偷东西罪不致死’
那劳驾请你自己不要犯罪,不然就去找法官犯罪,
法官一定会顾及这个罪不致死而且法官家通常应该比较有钱
如果今天有人到我家偷东西被我撞到,
我绝对是棒球棒抡起来就往小偷后脑打过去,管你什么狗屁比例原则
是没看过偷东西被撞见临时起意变成强盗杀人的案例喔?
你法官吹着冷气凭什么告诉当下我碰到的那个小偷不会这样?
更残酷的讲,要犯罪的就请准备接受达尔文奖的颁奖,死了也对人类进化有贡献
那些个悲天悯人的所谓社会学者法律学者如果觉得这样很残暴
那小偷你领回去养啊他妈的,与其在路上喂食不如领回家养更干脆不是?
最起码最起码,
在‘为自己防卫’的状况下我觉得不应该对防卫行为作任何限制
为第三人防卫可能还怕脑补防卫情状,要限制我还勉强可以接受一点点
此外所谓‘终结侵害’‘对方已经不能反抗’的认定,也应该视案例彻底放宽解释
必须是‘被害人主客观都认为侵害已经被抑制’才能算防卫行为终结,不能再防卫
比方说上面那个案例,
假设是先打一顿打晕以后才绑起来,就不能说绑起来不必要,过当,妨碍自由
因为好手好脚的坏蛋只是被打晕了,谁知道他会不会忽然醒来临时起意强盗杀人?
当然是要绑成粽子,对被害人才算安心啊?
所谓‘对方已失能’这种事,事后站着说话的人,是没资格多批评什么的
警察开枪也是一样,尤其是在对方持械的场合
什么只开一枪对方就不能逃跑,所以多开几枪billy就不爽,
我根本觉得那是纯粹狗屁的论述
如果对方还积极攻击警方的话,那根本应该连照脑门一枪都阻却违法
说难听一点,喵的我把我拥枪的权力交给警方就是希望他们代我多开枪多发达尔文奖
凭什么立委、法官可以在这上面机机歪歪?
.....不想‘所谓违背比例原则的被颁达尔文奖’那你别犯罪啊,
展现出一点进化的气质来?
作者: jhoc (jhoc)   2014-10-29 19:45:00
身在这个圈子,应该很能体会学者们都是圣人另外我相信如果吕是完整看完案例,他不会认为是防卫过当这种见解在法官身上出现比较可信,偏目的性解释去扩大范围这种事实务也不是第一次干。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29 19:47:00
以时间轴来看 阻却不法可主张正当防卫 但正当防卫在何时
作者: amimi0629 (★我爱B工★)   2014-10-29 19:47:00
推见解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29 19:48:00
结束 要看情况而定 个案认定就case by case了
作者: cherubx (DanzYam)   2014-10-29 19:51:00
照这说法,学校应该会死很多人
作者: amimi0629 (★我爱B工★)   2014-10-29 19:53:00
怎说死很多人?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4-10-29 20:02:00
rox刑23和刑24对于防卫过当有算是触法耶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4-10-29 20:05:00
我到觉得这些圣人都是关在法院里没经历过现场的马后砲经历过现场的马上就改口了
作者: ct13723 (独孤求败)   2014-10-29 20:06:00
宁可站着上法院 不要躺着进医院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4-10-29 20:08:00
法官检查官考上都会去许多政府单位实习 可是就我所知 大多数都在混应该要规定法官每个年都要有一定时间去个单位跑
楼主: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4-10-29 20:12:00
(耸肩)我就是在海边待一年半以后,对 billy 有很大的意见~
作者: jhoc (jhoc)   2014-10-29 20:14:00
billy这玩意儿在圣人眼里跟判官眼里差别很大....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4-10-29 20:17:00
就是台湾司法系统一堆法匠啊 不燃看看我拿书去丢法官
楼主: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4-10-29 20:17:00
简单说,我觉得多数的人民真的是畏威而不怀德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4-10-29 20:18:00
们会展现多大的风度跟礼貌来善待窃贼XD
楼主: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4-10-29 20:18:00
人跟执法者当圣人?
作者: jhoc (jhoc)   2014-10-29 20:18:00
丢法官会被法警扁,去112丢教授试试看会不会被告。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4-10-29 20:19:00
罪 我在那说的他竟然插嘴 阿这个你们不懂法啦 我们大学一年级就上过的法律.... 你他X的检察官也真有脸说这些我就是不懂所以今天你在上面啊 我来请你裁决尊正拟的法学术养跟专业你却拿这个来嘲笑底下的人不懂法这是啥想法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4-10-29 20:20:00
你不知道这世界上最严重的罪是在法庭对法官不敬吗?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4-10-29 20:20:00
台湾的司法在我多次官司后有一个看法 检察官都当作只有
作者: jhoc (jhoc)   2014-10-29 20:21:00
谁都能惹就是别惹法官,案例太多了,那是这两年惩戒案变多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4-10-29 20:21:00
它们懂 它们说了算 我们活该不懂法律交给它们还要被他们当庭嘲笑你不懂这是他一年级就学过的东西 真是无言就我说的啊 台湾是人权(念作犯罪)的天堂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4-10-29 20:23:00
开庭纪录可以纪录公开吗?当事人可以自己录音公开吗?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4-10-29 20:23:00
说真的我也不对司法期待什么 只期待能够一体适用 一率平等 只可惜在台湾好像只有被告加害者有人权 哀一体适用啊 拿书丢马英九无罪的话 那拿书丢其他人是否也该一体适用XD
作者: happyweina (玫瑰骑士)   2014-10-29 20:35:00
因为小偷就是死了,弄死一个人跟弄伤一个人是有差的
作者: Hartmann (银之朔风)   2014-10-29 20:43:00
大推
楼主: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4-10-29 21:00:00
死就死啦,‘可容许的风险’
作者: bluesky2 (一切都过去了~)   2014-10-29 23:43:00
这篇才是正确的概念!只可惜跟目前绝大多数的检察官 法官想法不同!
作者: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4-10-30 01:34:00
北七,case by case?美国就是你闯入被打死也是无罪就只有台湾才在那边玩有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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