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yeah (大佐)》之铭言:
: 第 9 条
: 公务人员不得为支持或反对特定之政党、其他政治团体或公职候选人,从
: 事下列政治活动或行为:
: 一、动用行政资源编印制、散发、张贴文书、图画、其他宣传品或办理相
: 关活动。
: 二、在办公场所悬挂、张贴、穿戴或标示特定政党、其他政治团体或公职
: 候选人之旗帜、徽章或服饰。
: 三、主持集会、发起游行或领导连署活动。
: 四、在大众传播媒体具衔或具名广告。
: 五、对职务相关人员或其职务对象表达指示。
: 六、公开为公职候选人站台、游行或拜票。
: 七、其他经考试院会同行政院以命令禁止之行为。
: 前项第一款所称行政资源,指行政上可支配运用之公物、公款、场所、房
: 舍及人力等资源。
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施行细则
第 6 条
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六款所称公开为公职候选人站台,指为公职候选人站
台或助讲之行为;但不包括公务人员之配偶或一亲等直系血亲为公职候选
人时,以眷属身分站台未助讲之情形。所称公开为公职候选人游行,指为
公职候选人带领游行或为游行活动具衔具名担任相关职务。所称公开为公
职候选人拜票,指透过各种公开活动或具衔具名经由资讯传播媒体,向特
定或不特定人拜票之行为。
补上这个再来讨论陈医师的行为是否违反行政中立 会比较完整
既然陈医师暂时应该具有某种程度参与柯P选举的资格
再来就是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了
觉得有的就去检举 这样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