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自由广场〉婚姻关系与独立公投

楼主: MikaHakkinen (一人中风,全家发疯)   2014-09-23 22:43:55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15588
〈自由广场〉婚姻关系与独立公投
2014-09-23
◎ 李中志
苏格兰上星期的独立公投是世界媒体的焦点,在统独纠葛的台湾自然也备受关注。然而对
这种先进国家的豪华民主实践,我们在羡慕之余,大开罐头掌声,写写文章赞美一下双方
,虽无具体意义,倒也无可厚非,但竟有人难掩落寞,谈起“台湾已实质独立,不必办独
立公投”
(https://www.facebook.com/gogogoeball/photos/a.186955736269.129790.45289011269/10152395676391270/?type=1)
的歪理。
独立公投是人民用来授权政府正式宣布独立,如果通过,是民主“地区”或“实质国家”
寻求法理独立的第一步;如果不过,则约束政府不可冒进,继续以实质独立维持现状,并
不必然会往并入中国倾斜。
就像实质同居一辈子不会自动变成法理上的夫妻,同样的,实质分居一百年也不会自动变
成单身。若要改变这个没有法律地位的状态,一个尊重每个成员的家庭,会把大大小小叫
来开个家庭会议,决定要不要去办个结婚或离婚手续。办不办得成,有没有黑道抢婚或逼
婚,那是另外一回事,但也是这个家庭会议要考虑的。
当然,我们也可以继续不管这些法律上的俗事,继续当小三,只要现在高兴,就可以一直
玩、一直玩、一直玩,但到时候分财产、争小孩,或有家暴时可能得不到保障。
主张独立公投不是在否认台湾现在是一个实质国家,我们只是不同意台湾已是一个法理上
独立的国家,也不赞成用看似较安全的“国家正常化”去掩盖宣布独立的必要,笔者甚至
不反对以“中华民国”为国名宣布台湾独立(马其顿共和国就是偷人家的国旗与国号,但
又怎样)。
就一个台派而言,台湾无法在法理上取得作为一个国家的正当性前,台独运动就必须存在
,而且就必须是一个建国运动,不是国家正常化运动。
如果目前现实上不可能,我们可以务实地暂时不去搞法理独立,继续保持实质独立再撑一
阵子看看,但不要混淆法理独立的简单概念,然后用自我胜利法乱拗。这种自我胜利法的
副作用,就是继续拜蒋经国,欢迎“陆客”,继续把“内地化”当国际化,选中生代表台
生。那么,这个实质独立的温柔窝恐怕也撑不久了。
(作者为美国伊利诺州立大学教授)
资料来源:自由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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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婚姻关系来比喻的话,贫贱夫妻百事哀,没本钱没能力没经济基础的话日子会很
难过的,台独的"本钱"在哪呢?
作者: ethanho (十一先生)   2014-09-23 22:45:00
牵手护台湾就是我们的本钱啊!幸福感瞬间破表!!
作者: megaboost (误人子弟)   2014-09-23 22:47:00
问阿扁阿
作者: darkdixen (darkdixen)   2014-09-23 22:53:00
台独难啊 要推翻中华民国可不简单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4-09-23 23:35:00
等等 谁告诉他长年实质同居在法理上不被承认的?其实别说欧美国家都有实行 连台湾法律在很多方面都有规定只要能证明实质同居或者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同居在很多方面“理论上”就能以家属身份出面了只是台湾在这个方面落实不足而已 一来这网络上有资料可查二来当初吵多元成家议题就有反对派以此主张无必要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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