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王健壮/金溥聪的纪录

楼主: YYOO (回游鱼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4-08-31 17:43:23
王健壮/金溥聪的纪录
【联合报╱王健壮】
2014.08.31 02:24 am
台湾哪个政治人物拥有告人的最高纪录?答案大概非金溥聪莫属。近十年来,不管在哪个
职位上,金溥聪都留下了告人纪录:
──台北市副市长任内,北市议员蓝世聪指控他骑霸王马,金溥聪提出告诉。
──国民党秘书长任内,他有四次告人纪录。第一次是名嘴钟年晃指控他搓圆仔汤违反选
罢法,以及影射他可操弄司法等,金溥聪为此提告。
──第二次是民进党立委潘孟安与卡神杨蕙如,指控他幕后主导年代电视台撤照案,金溥
聪怒而提告。
──第三次是宋楚瑜指控他作假民调,金溥聪控告他妨害名誉。
──第四次是绿营名嘴谢志伟、郭正亮、游盈隆与陈立宏,在电视上引宋楚瑜说法,也指
控他作假民调,金溥聪为此控告四人。
──在当“台湾加油赞”执行长期间,民进党发言人康裕成指控他是沙猪,并且放假消息
谎称马英九曾与安倍晋三见面,金溥聪控告她妨害名誉。
──在驻美代表任内,金溥聪也告过两个人。第一次是因南方朔写文章指控他与马英九等
人合谋“灭王计画”。第二次是因冯光远为文讽刺他与马英九有“特殊性关系”。
这八件官司,他总共告了十二人,除冯光远案即将于近日宣判外,其余七件均被法院判决
金溥聪败诉,而且法官的判决理由也几乎完全一致:金溥聪是公众领域人物,被告对可受
公评之公众议题进行合理评论,属于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范围。
但金溥聪虽然每告必败,他却斗志坚强,每次败诉都例必上诉。以杨蕙如案为例,他虽然
在一、二审中都被判决败诉,但他仍然决定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似乎非穷尽司法可能以
维护名誉不可。
而且,他虽然从未打赢过一场官司,却始终不改动辄扬言告人的习性。去年监察院公布他
的财产申报资料后,即使有些人祇对他财产略有质疑,他也表示“未来如再有恶意影射,
不排除对相关人等提出告诉”。最近因张显耀案他被指控在幕后主导,他又发表声明强调
“针对意图误导视听,诋毁本人名誉的言论,本人不排除采取法律行动”。
从这些纪录可知,金溥聪的作风一向是:恶声至必反之,指控他的人若不澄清道歉,则继
而必告之,即使每告必输,也必上诉之。但令人不解的是,两年前他曾在香港演讲时,肯
定马英九对台湾民主的贡献之一是“他从未控告过任何一家新闻媒体”,言下之意即是马
对新闻与言论自由绝对尊重,但何以马英九能,而金溥聪不能?
稍有言论自由常识的人都知道,诉讼虽是一般人的基本权利,但像金溥聪这样的政治人物
却并非一般人,任何人若指控他毁谤他,他有“特权”可发声明或开记者会驳斥澄清,而
且媒体必然报导,又何须诉诸司法?更何须一诉、再诉、三诉,非穷尽司法资源且增加法
院讼累不可?
在金溥聪控告南方朔一案中,法官在判决书中写了这样一段文字:“金溥聪是自愿成为公
众人物,对于公开言论本应有更大的容忍度”,这句话其实是民主基本常识,曾经学新闻
也教新闻的金溥聪岂有不知之理?知而不行,甚至反其道而行,也难怪会被南方朔讥讽“
他告得愈多次,他的名誉就愈不值钱”;难道创下告人最高纪录,就是金溥聪追求的历史
定位?
(作者为世新大学客座教授)
【2014/08/31 联合报】@ http://udn.com/
‧买房先求有再求好,接着以大换小、赚退休金的“三宅一生”存房术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8905385.shtml
这是求饶文吗?
还是现在只有骂人的权利?
被骂的人没有告人的权利?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4-08-31 17:44:00
不是李敖吗? 我以为李敖拥有最高纪录另外这篇新闻的重点我没看懂 是王健壮被金告了吗?
作者: Airlost01234 (Atlantis)   2014-08-31 17:46:00
最高记录应该不是金 除非只看KMT新闻主旨:嫌金告人告太多 叫他少告点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4-08-31 17:48:00
对啊 他没事管人家闲事干嘛? 是他自己被告了吗?要说次数的话 搞不好一些知名讼棍都还多一点呢?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戏要做足90分钟)   2014-08-31 17:49:00
郭董说的很有道理 被狗咬 难道要回咬一口吗?官司只会让他们通告更多
作者: Fujishima (藤岛)   2014-08-31 18:22:00
受到银老的影响王健壮、南方朔、黄创夏我写在拒看名单里 =_=
作者: starjim (Jim)   2014-08-31 18:33:00
曼联无首胜的纪录?
作者: jsoccer (Fairy Dang-Sing犯规啊)   2014-08-31 18:34:00
SHOKE那篇分析的不错
楼主: YYOO (回游鱼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4-08-31 18:39:00
阿森纳十年没联赛冠军?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8-31 18:41:00
说实在话 这些人给金的评论实在不算啥可受公评之事
作者: GreenSoldier (我是绿小兵)   2014-08-31 19:11:00
中华民国宪法第十六条 人民有请愿诉愿及诉讼之权金溥聪爱告就可以告 这是宪法保障他的权利 跟他担任担任什么职务没关系 有的人嘴贱被告只是刚好而已
作者: tsgd   2014-08-31 19:22:00
以前红疑正夯的时代 天天鼓励相对方提告以正视听什么如果不举证就自证有愧 现在倒好了 提告捍卫名誉反而错了台湾不只鲷民多 一些乌七八糟的腐儒也多 天天唱高调装清高
作者: st90211 (Xuan)   2014-09-01 00:28:00
你有你的言论自由 我就没有我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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