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贩管理与课税 拼经济、拼观光
【联合报╱熊亮原/昆山科技大学资传系副教授(台南市)】 2014.08.29 03:28 am
台湾美食多元为中外饕客所喜爱,观光夜市与摊贩成为市井小民赖以为生的经济来源之一
。然观光客大多数以大陆、香港、韩国与东南亚居多。
台湾生活水平,虽达到开发国家的层次,地方政府与这些夜市摊贩经营者,除了发展观光
赚取金钱之外,必须共同对消费者权益负责,应该提升服务品质,不应仍停留在脏乱市场
的意象了。
业者应在景观舒适、环境清洁、食材卫生与食用安心等方面,符应国际观光客物美价廉与
尽情享受的要求,才能达到一个开发国家经营观光的基本责任。
经济部长杜紫军日前抛出“夜市摊商应该缴税”概念,是一个打铁趁热建立国家规范的好
时机。
台湾美食固然名闻中外,但台湾夜市与摊商制造的脏乱,也令国外观光客多所诟病、不但
无法吸引更多欧美观光客前来,更与新加坡“吸客之道”无法相提并论。
杜部长呼吁管理摊贩,地方政府要有构想,如划定区域,保持整齐清洁、不要阻碍交通动
线、摊贩有自治团体做好内控,确实是台湾摊贩重整,发展观光特色的基本条件,也可破
除多年来台湾脏乱的意象,有助吸引更多的国际观光客,前来感受台湾美食与热情。
但若为公平起见,台湾所有的夜市与摊贩,都应该有缴税的认知。
不少店面狭小的摊贩,营业获利常高出有店面的营业者数十倍,却不用缴税,自会引发民
众对于政府税制不公的怨怼。
欧美先进国家对于固定或流动摊贩,都有一定的收费课税标准,且执法严格。良好的管理
,绝对有助于观光政策发展与推动,更能自动汰除恶质、脏乱与不卫生的摊贩,根除劣币
驱逐良币不公现象。
友人移民国外,在当地设摊贩,除每年需向当地市政府申请摊位营业缴交年租,申请还有
一定的定点与大小,招牌连三度空间都不得超出范围,并接受严格检验规定,摊贩设计更
有美观、清洁要求,周边不得制造脏乱,否则罚款外并终止租赁合约,做到政府负责,人
民尽责的互利成效,轻易解决摊贩问题。
根据财政部解释令,凡无定时定点的流动摊贩一律不用课税,但却也是造成脏乱阻碍观光
发展的一大主因,应加强辅导并对流动摊贩订出管制方法。
天母的跳蚤市场可供参考,但申请作法仍不够健全,如:大小位置摆设、食物清洁、动线
管理、善后处理、上网申请、非法介入、贩售种类等管制,可再参考国外实施规定以求改
善。
只要是固定摊贩或是领有地方政府许可证的摊贩,政府就可以进行管理给予保障,除须缴
交五趴的营业税外,推动加收清洁费,使政府有资金委托雇用人力清洁,也无需支出政府
额外预算,一举数得,只要做好“管理、检核”,地方政府与人民共同创造观光人气的合
作模式,就能创造休闲商机与活络经济。
http://udn.com/NEWS/OPINION/X1/890151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