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秋远 14小时前
据说,柴智屏今天在北京说:“希望柯震东返台之后,不要一罪两罚。”她说出这句话以
后,因为很多人问,所以一并回答于此。
姑且不论刑法规定,“同一行为虽经外国确定裁判,仍得依本法处断。但在外国已受刑之
全部或一部执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执行。”,意思是说,在国外贩毒,国内一
样要追究,只是可以折抵刑期而已。
况且,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75条规定,“在大陆地区或在大陆船舰、航空器内犯罪,
虽在大陆地区曾受处罚,仍得依法处断。但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执行。”我国的法律
,认为大陆是我国领土,在中国犯法,就是等于在台湾犯法。因为很重要,所以我只说一
遍。
意思是,我国根本不承认中国官方的所谓“行政拘留”,他在北京吸食二级毒品,就像是
在台北吸食一样,就是要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只是说因为他是初犯,应该会声请戒瘾
治疗或是观察勒戒,不至于判刑。
从头到尾,都没有一罪二罚,要怪,就去怪“中国是台湾的一部份”这个莫名其妙的法律
规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