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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总统李登辉、国民党投管会前主委刘泰英等人,涉嫌侵占国安密帐经费2.5亿元,作为
购置台湾综合研究院房舍之用,被控贪污,台湾高等法院上午二审宣判,合议庭依然认定
李登辉不知情,维持无罪原判;刘泰英则被依侵占公有财物罪,加重改判为3年徒刑,刑
度比一审重了4月刑期。
上午宣判后,审判长王炳忠还当庭质疑前检察总长黄世铭起诉时洋洋洒洒公布理由,移审
法院后却列为国家机密;李登辉的委任律师顾立雄也在步出法庭后,痛批特侦组随意起诉
,造成李登辉身心多年来痛苦,应有究责机制,指当初起诉的特侦组应该负起责任。
由于李登辉一、二审均获判无罪,法界人士表示,依照速审法相关规定,可限制检方上诉
最高法院,李登辉被控的国安密帐案可望因此无罪确定。由于国安密帐案事涉国家机密,
法院采不公开审理,判决书内容也无法公开。
特侦组是于前年起诉国安密帐案,指李登辉在民国83年总统任内出访南非时,捐赠非洲民
族议会党台币2亿8000多万元,后由国安局以“奉天专案”本金垫付,并取名“巩案”。
由国安局编列预算逐年补回,到86年时还剩8900多万元待补。
当年,刘泰英经李登辉同意成立台综院,为购置院舍,向外交部索回“巩案”垫付款筹集
资金,外交部于88年归还美金1070万元,其中290万美金作为巩案回补款,剩余款项交给
刘泰英。刘泰英侵占其中美金44万元后,将735万美金旅行支票交给润泰集团总裁尹衍梁
兑领,再由尹以捐赠名义,回赠台综院2亿5000万元。
高院上午判决理由,主要还是认定李登辉并不知悉款项的动支,无证据证明李登辉与刘泰
英共犯侵占公有财物罪,因此维持无罪判决。
恩,各位观众,果然如预料中的安全下庄囉
补声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