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宇昌案 蓝:蔡英文模糊闪避

楼主: roy2monu (努力追求!)   2014-07-07 01:04:43
简取原文吧
陈以信晚间发布新闻稿说,当外界一再质疑“为什么卸任的行政院副院长可在自己家里听
取官员简报?”、“为何自己批准宇昌案又自己接任宇昌董事长,自己家族还获利(新台
币)1980万元?”、“蔡英文家族投入1000多万元,台懋生技却向国发基金要求高达13.2
亿元的管理费?”时,蔡英文一直置之不理。
13.2亿管理费?
摘录下篇第五段
http://blog.chinatimes.com/Taipeijk/archive/2011/12/20/1085898.html
洪秀注质疑此事涉及特权,潘维刚说,国发基金的人不但亲自到蔡董事长家去谈论此问题
,而且蔡还指示台懋以创投公司设立,要适用租税减免与优惠;公文中更明载,台懋公司
96年12月6日检送的投资计画书,以预扣营运费用方式,以10年作价,变成台懋的总投资
,一共13.2亿元,蔡英文应说明,这以10年的作价变成她的投资,而且是百分之百拥有,
蔡当时到底有没出钱,资金在哪里?是否如此她就能拥有这个公司管理权,请蔡英文说清
楚。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7-07 01:05:00
(哈欠)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4-07-07 01:05:00
TNX-355在哪里?XD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7-07 01:13:00
原PO你确定你有看懂吗?何俊辉前往蔡英文住所、办公室就“投资计画书”版本提供意件,这段文章不是做简报,但是提供意见跟做简报有何不同高检署明明在说明里直指这个行为有违规定然后预扣管理费用,96年12月6日签的约明明就写得明明白白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07-07 01:17:00
虽有违 96 年 4 月 17 日国发基金管理会“行政院开发基金投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7-07 01:18:00
只是台懋创投公司97.3.11确定版已经接受国发基金的意见予以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07-07 01:18:00
资作业规范”
楼主: roy2monu (努力追求!)   2014-07-07 01:24:00
我同意你,所以全部都没有回答到你的问题?重点就是国发基金没有照着TaiMed的要求去做既然当初的要求不合理,也修正了,你还要质疑什么?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07-07 01:27:00
要举马的特别费吗? 要不要说说吕秀莲和游锡堃XD??
楼主: roy2monu (努力追求!)   2014-07-07 01:27:00
照陈以信这种说法,怎么会不起诉处分呢? 黄世铭踹共啦可以啊,你可以PO几篇慢慢说
作者: l3579 (奇数人)   2014-07-07 01:34:00
都已经法院证明无罪的 还要炒冷饭!
楼主: roy2monu (努力追求!)   2014-07-07 01:35:00
没办法,照陈以信那种无脑指控方式,要回应还真累人呀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7-07 02:10:00
(哈欠)看不懂的说人跳针,呵呵回应好累?我看你是被打脸到肿了吧
作者: jack19890506 (夜寐)   2014-07-07 02:14:00
楼上就是反驳不了打嘴砲的真例...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7-07 02:18:00
我要说什么,去年吵过了,嘴砲这个版上证据也还有,爬文很难战个话题都视同一批人,BUG也好争执也好战过无数次两边都有人拿出说法在这个版上,请问一下,现在是谁嘴砲?吵到最后这个帐号就会扯上马英九特别费,怎么,医界生技黑暗面是有什么好见不得光的?替新科院士讲话有需要到这样?承认台湾司法界看到绿的就转弯很难吗?
作者: coober   2014-07-07 02:50:00
连看到绿的就转弯这种话都说得出来还能讲什么呢~
作者: duck60402 (呆鸭)   2014-07-07 03:17:00
张花冠表示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4-07-07 03:17:00
TNX-355在哪里问的是现状.你贴汇款水单要干吗?XD
作者: supa64 (淳朴商人)   2014-07-07 03:24:00
(呵欠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7-07 06:57:00
现在原PO弄出来的这些文件证明了陈以信指责的都是真的现在只好又跳回无罪来自圆其说,真的是蛮好笑的,笑死人了老早都跟你讲我们知道没有犯法法律问题,原PO你弄这篇出来的原亦是要证明陈以信胡扯,结果自己没看懂文章把脸凑过来打人家的手,这样有快感吗?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07-07 08:02:00
没去她家简报 只是去她家提供意见然后政府投资... 难道不用利益回避?
作者: IrvinYuan (恶文远)   2014-07-07 08:15:00
既然会看法院文件还想要打马救援?不怕打趴扁扁的喔?XDDD真要说特别费...那把全部机关首长通通送进法院不是很好?还有死咬余文当替死鬼的论调那种...原PO要去指正那种人?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7-07 08:20:00
很多人失去了根据事实的论述能力,只剩下喷口水的抹泥巴战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7-07 08:23:00
没办法,这个帐号就是这样(摊手)还有护航的真的笑死人了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07-07 08:27:00
不知道杜正胜、吕秀莲、游锡堃、陈唐山底下的人被判刑的算不算替死鬼?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7-07 11:03:00
虽有违 国发基金管理会“行政院开发基金投资作业规范” <-所以说 这个[只是没违反刑法]的违规行为 吱吱觉得相当ok?XD
楼主: roy2monu (努力追求!)   2014-07-07 17:54:00
XD 去跟黄世铭说那个监察院顺便去告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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