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破门事件总整理~

楼主: monopoliest (中肯无益于中出)   2014-06-25 16:29:34
其实尤美女的说词超好笑的。
首先我们先看法条原文:
第二十七条: 旅馆业发现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
即报请当地警察机关处理或为必要之处理。
一、携带枪械或其他违禁物品者。
二、施用毒品者。
三、有自杀迹象或死亡者。
四、在旅馆内聚赌或深夜喧哗,妨害公众安宁者。
五、未携带身分证明文件或拒绝住宿登记而强行住宿者。
六、行为有公共危险之虞或其他犯罪嫌疑者。
其实只要27之5这个条款,饭店就有资格动手了。所以在饭店的声明里,也特别强
调这个事实:
本饭店多次与房客进行联络,但未得任何回应,为确保房客安全,故开
门进行顾客关怀,并再次与房客沟通请其依入住管理办法辨理登记,但
仍遭拒绝。
所以目前所有行为都是完全合法的。
尤美女实际上也找不到饭店违法之处,所以她只能说“观光局表示....”想要暗示
这个法律有问题而已。或者更直接地说,就是在找碴。
这条法律不大可能被移除,不然你等著看哪天陆客依照“民主的范例”如法炮制地
挤台湾的旅店,大家会哇哇叫到怎么样的地步就是了。
作者: john0421 (沉默使者)   2014-06-25 16:31:00
移除就移除 吱吱不会让你看到下限的 把树砍掉一起晒太阳
作者: ct13723 (独孤求败)   2014-06-25 16:31:00
像这样? [爆挂]陆客一间单人房睡10个人 这样XD?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4-06-25 16:31:00
楼主: monopoliest (中肯无益于中出)   2014-06-25 16:33:00
两个房间有7个人,应该7个人都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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