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向马英九丢球鞋 王献极获判无罪

楼主: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4-06-11 17:30:43
: 推 hmnc:没有犯集游法 难道就没犯"伤害未遂"吗? 06/11 14:50
真的残念,因为;
"中华民国的"刑法规订;
第 1 条
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之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处分,亦同。
第 25 条
已着手于犯罪行为之实行而不遂者,为未遂犯。
未遂犯之处罚,以有特别规定者为限,并得按既遂犯之刑减轻之。
第 277~287 条 除了278重伤害有未遂处罚之规定,
伤害罪其余各条并无处罚伤害未遂犯的规定
所以,就普通伤害未遂而言,真的没有犯伤害未遂的问题。
要罚丢鞋(或丢屎)的,要找另外的法条来告(譬如说妨害名誉的公然污辱?)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4-06-11 17:31:00
那如果像法官丢鞋子却没丢中会怎么样?
楼主: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4-06-11 17:37:00
在庭外丢不知道,在庭内丢的话他们自然找得到法条来办人ww
作者: caelum (杨威利)   2014-06-11 17:37:00
那是严重侵犯民主政治制度的重大行 吱~~
作者: DongRaeGu (东拉菇)   2014-06-11 17:46:00
苗栗王就是告公然侮辱罪的样子可是妨害名誉罪章都是告诉乃论 而马英九是不会告的
作者: tumb   2014-06-11 17:53:00
结果被丢的没事 丢鞋的也没事 中间没顾好被惩处检讨的一堆
作者: SonicMax (只要XX手上有枪...)   2014-06-11 18:20:00
那如果今天向学运国师这样做会怎么样?
作者: RolfP (洛夫)   2014-06-11 21:54:00
TUMB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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