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日本真实案例,死刑的意义就在这里

楼主: ubs2000110 (动静皆宜)   2014-05-24 08:53:19
这是一个日本第一个未满十八岁判死刑的案例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县光市发生一件残忍的凶杀案。
当时23岁的本村 洋先生于晚间七点左右下班返家,发现大门没有锁。
进了家门之后,四处不见妻子跟11个月大的女儿夕夏的踪影。
家里一片凌乱,不安的本村洋先生开始在不算大的家里找寻妻女的踪迹。
最后在收纳棉被的柜子里面,发现妻子半裸而且已经变僵硬的尸体。
本村洋先生马上报警,警察抵达之后,在收纳柜最上层的地方,
发现用塑胶袋包著,当时才11个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尸体。
1999 年4月18日,警方逮捕当时刚满18岁一个月的少年。
根据犯人的供述,他于4月14日当天下午两点左右,
乔装成排水管检查的工人,按门铃顺利进入被害人家中。
目的只有一个-强奸被害人。
少年将本村弥生压在身体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
少年于是动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弥生窒息死后,
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被害人双手綑绑,
并在口鼻处也黏上胶带(预防被害人"万一"又苏醒),
对死去的被害人进行尸奸。
当时11的月的婴儿夕夏一直在妈妈的旁边哭泣不休,
少年将婴儿抛往别处,可是婴儿还是挣扎哭着,往已死去的母亲遗体处爬去。
兽性大发的少年怕婴儿的哭声引起邻人的注意而坏了他的好事,
于是将哭闹不止的夕夏从母亲遗体旁边拉开,重摔地面数次之后再用绳索勒毙。
虽然加害的少年当时未满二十岁,可是所犯的案情残忍重大,
山口县的少年法庭决议将全案移交山口地检署审理。
第一次开审议庭时,本村洋 先生抱着妻女的遗照出庭,却被法官阻止。
法官的考量是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绪。(!!??)
是的,妳没有看错,当时主审的法官确实是这么说的。
因为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者的心理情绪。
开庭时,犯人 福田 孝行 穿着拖鞋进入法庭,辩护律师推推他的手示意,
福田这才对着被害人家属的方向鞠躬,说了一句:
“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
这句"对不起",成为之后法官认定犯人"已经有悔改意思"的参考。
杀了两个人,只要事后表现出"我很抱歉"的样子,
就代表有悔改,然后就可以得到宽恕。(!!??)
本村 洋 先生不断的跟法官抗议,最后,法官准许他带遗照进去,
条件是必须用黑布将照片盖住才可以。
当时一审下的判决是 - 无期徒刑。
跟台湾类似的是,日本并没有真的无期徒刑。
尤其当时的少年身上有着少年法保护,
顶多关个七、八年(表现良好的话)就可以出狱。
当时被告的辩护律师,竟然在法官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
对着旁听席的被害家属,比了一个"胜利"的手势。
本村 洋 先生在判决之后招开记者会,他是这么说的:
“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加害人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加害
人的人权。被害者的人权在哪儿?被害家属的权益在哪儿!?如果司法的
判决就是这样,那不如现在就把犯人放出来好了,我会亲手杀了他!!”
记者会结束之后,本村先生走进担任本命案的检察官办公室。
检察官吉田先生戴着银框眼镜,个性沉稳内敛。
平时给人一种酷酷的感觉的吉田先生,
突然以愤怒颤抖的声音对着本村先生说出自己的想法,
这突然的举动 让本村先生屏息。
吉田检察官说:
“我自己也有个年幼的女儿,无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将一个还不会走路却拼命的爬往
母亲身旁的婴儿,抓起来往地面重击然后残忍杀害。如果 司法对这样的人无法做出严重
的惩戒,那还要司法做什么?我绝对不认同 这样的审判结果!!一但你屈服于这样的审
判结果,以后这个案子就会成为法官判案的基准。我绝对不容许!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对
意见,我也要 控诉到底。就算失败一百次我也要试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让我们一起
为推动司法改革而奋战吧!”
吉田检察官的这番话,让本村先生的脑海里第一次浮出"使命"这两个字。
为了不让妻女宝贵的生命就这样白白的牺牲,
本村先生决定,今后他要扛起改变司法的这个使命。
走出吉田检察官的办公室之后,本村桑从宇部机场搭飞机前往东京羽田机场,
参加日本朝日电台的热门新闻节目“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现场演出。
自从"使命"这两个字浮现在脑海之后,
本村桑决定透过电视传播媒体向一般社会大众表达自己的主张,
让社会大众更加了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
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当天晚上十点半,本村先生准时的出现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节目上。
脸上的表情已经没有中午开记者会时的激动,
或许他已经意识到 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静客观的对着全国观众作诉求。
他说:
“在现今的刑事诉讼法中,就我知道的范围之内,关于被害家属权利的部分,什么都没有
。不但没有权利这两个字,就连被害家属可以做什么也完全没有提及。
现状是这样的:“ 国家独占了刑罚权,居于强势位置的国家(政府)裁决处于弱势地位的
被告人(人民),所以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着许多法规保障被告人(人民)
的权利。可是在这样的体系之中,完全将受害者及其家属屏除 在外。”所以,今天我带
妻女的遗照出庭,也被阻止。 ”
本村桑的诉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应。
当时的总理,小渕恵三,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说:
“法律对于无辜受害者的救济跟保障很显然是不够的。身为政治家的我们,对本村桑的情
境跟诉求不容忽视!”
在回应的11天后,小渕总理因为脑梗塞紧急送医、不幸于5月14日逝世 。
可是在他过世前两天,
“犯罪被害者保护法”、“改正刑事诉讼法”、 “改正検察审査会法”
这三个法案在国会全数通过。
本来只能在旁听席上 旁听的罪被害者及其家属,
以后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像本村先 生一样的犯罪被害者的声音,开始被司法正视。
检察官不服第一审无期徒刑的审判,决定继续上告广岛高等裁判所(法院 )。
2002年3月14日,广岛高等裁判所将检察官对被告求处极邢的控诉驳回。
理由是:
“犯人当时才刚满18岁又一个月,思想尚未成熟,顾及被告未来还有无限的可能性。对于
将来,不能论定犯人完全没有更生的机率,所以驳回检方死刑的控诉,维持无期徒刑的判
决。”
二审虽然又被法院驳回,可是检察官还是不屈不挠,
决定继续上诉最高裁判所 (法院)。
检察官得知被告在狱中曾经寄出几封信件给外面的友人。
于是挨家挨户的查访,终于探访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
并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亲笔书写的信件。
对于自己犯下的强奸杀人罪,
被告福田孝行是这么写的:
“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
......这样也有罪吗!?”
被告福田孝行因为法律的保障,国家有义务提供替他辩护的律师,
费用由国家全数支出。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这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师并非由国家提供,
而是民间的律师团体自愿出任。本案上诉到最高法院时,
被告福田孝行的辩护律师由原来的两人(自愿担任)增加为二十一位,
规模之大, 堪称世纪辩护律师团。
这些辩护团律师成员们正是所谓的人权拥护者,
以废除死刑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务。
至此,本来是一场单纯的凶杀案的审判 ,
却被这群赞成废除死刑的人权派律师们当成表演舞台,
开始他们一幕幕卑劣可耻的表演活动。
第一、二审时,
被告福田对于犯行的经过以及对受害人的杀意完全没有 否认也没有争论的地方。
可是到了最高法院开庭公审,
福田被告的辩护律 师从原本的两人改成二十一位辩护律师团之后,
突然全盘否定之前的供述 。
辩护团的主任律师 -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见被告时,
被告向他宣称 当时他对受害人本村 弥生以及本村 夕夏并无杀意。
之所以没有在一、二 审的时候提出,是因为被告当时的主张并没有被采纳。
世纪辩护团提出以下的主张:
被告福田的母亲是自杀身亡,被告因为渴望母爱,
希望被母亲拥抱的欲望过于强烈,才会在见到被害人时情不自禁的抱紧被害人,
最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遗憾。
被告并非是强奸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爱。
至于被害人死后还对被害人尸奸的行为,世纪辩护团的律师是这样辩解的:
因为被告福田认为,只要将精子送入被害人的体内,被害人就会起死回生。所以死后对遗
体的性行为并非污辱遗体,而是一种起死回生的仪式。至于用绳索勒毙夕夏小妹妹也不是
心存杀意。因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让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
绑上蝴蝶结而已。”
世纪辩护团律师的结论是:
被告并非故意强奸杀人而是伤害致死。检察官那方因为想让被告被处死刑,所以把被告塑
造成十恶不赦的形象。
还好,检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给友人的信件做为证据。对照一审跟二审法官认为“被 告未
来仍然有无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经有悔改之意的说词”与福田被告寄 出信件的内容,
无疑是一大讽刺。
2008年4月 22日,法官对被告一方的辩护主张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恶行重大处以死
刑。距离命案发生时已经经过九年的岁月。
死刑宣判后的 记者会上,本村先生并没有任何"胜利"的喜悦。
2002年审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本村先生曾经这样说过:
“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 ,打从心里
反省自己的误行,决心将自己剩余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奉献。一个本来十
恶不赦的坏蛋,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
可是,国家社会却要夺去这位,已经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残忍 ,很冷酷,是不是?
是的!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
切的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
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张,竟然在福田身上应验。一、二审判无期徒刑时, 福田本身也很
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后就可以假释出狱。
写给友人的信件当中,充满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属的言论,
其中还有藐视司法的部分。
他写着:“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七、八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
party欢迎我啊?”
你完全没有办法感受犯人的悔意。
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决之后,福田被告终于意识到自己犯下的罪的严重性,
开始写信给遗族表达自己的忏悔。
很遗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
“没有 亲人、好友被凌虐杀害,你不懂那种痛!社会要和平本该存在尊重他人生命!不
尊重他 人者没资格谈人权!法律保护人,人但不该保护加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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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杀,决不是宽恕跟原谅,而是纵容,
纵容会导致更多的受害者发生的可能。
其实我并不反对废死,只是任何事情都
会有一定的脉络与过程,当整个社会一
直存在着这方面的恐惧与威胁时,我绝
不会去讲支持废死的言论,毕竟一昧的
忽略受害者的痛苦而去强调自己的论述
是一种非常自私,没有同理心的行为
这也是为什么那么多人会质疑,当废死
团体的成员成为被害人的那一天,还会
不会坚持废死的言论,虽人我不是很同
意这样的比喻,不过相信这不是恶意,
而是希望能够将心比心如此而已
作者: MajolicaYu ( 如梦亦如电 )   2014-05-24 08:58:00
这个案例,每次死刑执行时都在复习,看过一次,就沉重一次
作者: jokem (红包)   2014-05-24 08:58:00
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 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
作者: MajolicaYu ( 如梦亦如电 )   2014-05-24 09:00:00
但目前为止,还是想不出任一种方法,可阻绝上帝的黑名单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5-24 09:07:00
这个案例废死永远没办法反驳
作者: natura1ism (操)   2014-05-24 09:18:00
废死会说:这次不一样,郑捷不一样,事情不一样,巴拉巴拉
作者: kreuzritter (Sundance Kid)   2014-05-24 09:55:00
废死就活在自己的乌托邦啊,站在安全的地方高唱人权的美好。
作者: s5347 (Apatite)   2014-05-24 09:56:00
帆帝都会跳针枉死了,真看不出跟郑捷这案子哪里相关?
作者: f78 (现实真是可怕)   2014-05-24 09:57:00
凡帝只会说些打高空的漂亮话,你还期待他会有啥好建议?
作者: f78 (现实真是可怕)   2014-05-24 09:58:00
他也知道光靠些只会路过的学生没屁用,不需要社会团体?
作者: natura1ism (操)   2014-05-24 10:03:00
废死:宁可错放,不可错杀,郑捷没错,是社会辜负他,谢谢
作者: Enter1942 (1942年的进入键)   2014-05-24 10:09:00
这案例真的经常被拿来复习.....很沉重 很沉痛
作者: f78 (现实真是可怕)   2014-05-24 10:11:00
抱歉,时空环境背景不同,如果没有这个社会哪来的郑嫌
作者: GreenSoldier (我是绿小兵)   2014-05-24 10:55:00
废死太理想化了 不适用于真实世界中
作者: nnkj (井上吃鸡)   2014-05-24 11:02:00
废死集团仇恨KMT 并且对不顺眼的蓝委采取报复行动~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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